发布文号: 陕环发[2007]55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三夏”时节即将到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3〕10号)精神,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在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中已经确定了我省秸秆禁烧的重点地区和范围。各级环保部门要抓住重点,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务必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田块。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二、强化监督,切实加强重点禁烧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巡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抓好落实,省环保局将继续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执法巡查小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等。检查方式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片对重点区域市县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疏堵结合,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秸秆是重要的有机资源,弃之为废,焚之为害,用之为宝。为此,各市、县既要搞好秸秆禁烧,更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要变堵为疏,化害为利。联合农业、农机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认真总结当地秸秆利用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拓展综合利用新的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
各市、县(区)环保局和乡镇机关,要在夏收前,广泛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通告,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及综合利用等科技知识。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地区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县、乡政府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农民增强环境意识,变被动禁烧秸秆为主动开展综合利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