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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0 生效日期: 2007-06-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具有南京特色,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街镇和区县,把南京建设成为全国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为零。
  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资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家具、电子通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全市联网、市区县连通的汇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林、税务、海关、金融等各相关部门力量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5%以上。
  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大中型超市、卖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具备较好条件的,建立食品快速自检体系。
  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街镇、社区、行业和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85%以上。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
  二、方法和步骤
  (三)突出重点。“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要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市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家具、电子通讯等行业为工作重点,各区县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地区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
  (四)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从侧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为主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单位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为主向整体提升城乡消费环境延伸。
  (五)分步实施。坚持逐年评选“放心消费”单位,逐年扩大创建范围。2007年,各区县要通过宣传发动,首先选择一批行业排头兵单位先行试点,集中力量抓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单位。2008年,在评创“放心消费”单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同行业其他单位、推向其他行业,全面启动行业及社区、街镇创建活动,并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行业和街镇。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区县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全面评创“放心消费”单位、行业、街镇和区县。
  (六)考核评定。“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街镇,“放心消费”区县的评选工作,由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综合考核,最后报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及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是“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八)完善目标体系。市工商、质监、农林、卫生、旅游、交通、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创建指标。各区县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指标。经过梳理整合、专家认证、审核认定,最终形成全市完整的创建指标体系。
  (九)健全运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工作例行会议和创建工作集中办公、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创建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及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民众、媒体监督,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行业协会要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协助建设、农林、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坚持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创建内容,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的内动力,努力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十一)努力探索“放心消费”长效机制。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快建立市场引导、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12365”打假举报、质量申诉和“12358”价格举报等电话申投诉渠道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形成便捷、高效的放心消费维权网络,提高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增强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应变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投诉,把消费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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