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法规[2007]66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的颁布既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法律体现,又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重大举措。《条例》涵盖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制度、机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实现了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条例》的实施将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大作用。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将《条例》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追究事故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和防止一般事故发生的有力武器,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准确把握《条例》科学内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并为企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把《条例》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专家授课、观看学习讲座光盘、解读《条例》释义等途径,切实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条例》的科学内涵。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条例》的宣贯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深入地面向企业、面向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使《条例》的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严肃查处事故、打击瞒报歪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严密部署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学习贯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好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事故防范和事故报告意识。
  三、建章立制,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结合本市实际,针对当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瞒报、谎报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使群众受到教育,相关人员受到警示,违法人员受到震慑。
  广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