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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 2007-05-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7]11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个人):
  根据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工作的通知》(川无委发〔2007〕2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工作,加强无线电安全,决定在去年无线电发射设备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从2007年6月1日开始,至2007年11月15日结束。
  二、清理登记范围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除军队、武警外)均属清理登记的范围。
  三、清理登记工作内容
  (一)频率清理
  各设台单位(个人)要对所使用无线电频率进行清理,对经批准长期不用或因业务需要暂停使用的频率要及时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未经批准投入使用的频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大频率清查力度,对擅自使用频率的要依法查处,对长期不用或长期不交纳频率占用费的频率要依法收回。
  (二)填写台站资料
  各设台单位(个人)对所有无线电台站要按新版(2006年版)无线电台站管理表格要求进行资料填写。清理登记有关表格可从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crm.gov.cn)上下载或到市无线电管理处领取(地址:宜宾市刘臣街141号,电话:8200365、 8200137,传真:8200137)。
  (三)核对台站资料
  市无线电管理处要按比例对各设台单位(个人)填报的台站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尤其是应对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台站数据全面、准确。
  (四)补办无线电台执照
  在清理工作中,各设台单位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电台要依法补办手续。市无线电管理处对逾期不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电台要依法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五)报送台站资料
  各设台单位(个人) 应将台站资料及汇总材料于2007年9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处。其中广播电视、公安、林业、气象、防洪、地震系统及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单位所使用的无线电台的台站资料由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洪办、市地震局及电信宜宾分公司、移动宜宾分公司、联通宜宾分公司、网通宜宾分公司审查汇总后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处;其余各设台单位(个人)的台站资料直接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强对所报台站资料的核对工作,并按川无委发(2007)2号文件要求上报省无委办和市政府。
  四、清理登记工作要求 
  (一)此次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负责,市公安、工商、广电、林业、经委、海事、房管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
  (二)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答各设台单位(个人)提出的问题。
  (三)市公安、工商、广电、林业、经委、海事、房管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协助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对保安、物管、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工业企业、运输企业等企业、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船舶电台、车载电台的清理登记工作;要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非法电台的查处取缔工作。
  (四)各设台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确填写、按时上报,确保此次清理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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