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温政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的规定,参照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温政发〔2006〕72号),经研究,决定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300元/人?月,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80元/人?月。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应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