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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委农工办《关于实施村企挂钩工程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市委农工办拟定的《关于实施村企挂钩工程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实施村企挂钩工程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

  村企挂钩是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种新形式、新举措、新内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营造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局面,现就鼓励支持村企挂钩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目标,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的辛勤劳动、政府的大力扶持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着力构建以工济农、以城带乡的村企挂钩工程。通过全面发动,正确引导,村企互动,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达到百企扶百村、村企共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实施村企挂钩工程要坚持正确的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倡导、广泛参与的原则。新农村建设仅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靠农民大规模地自发筹资筹劳也不现实,要广泛调动各企业单位的积极性,通过村企结对,参与新农村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营造村企挂钩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自主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村企挂钩要充分尊重企业和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由企业和村根据自身状况和发展需要,确定挂钩帮扶的形式、内容和期限。三是坚持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村企合作要达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与合作共赢的目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要合理分配,使村企挂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活动能够持久、健康发展。四是坚持政策扶持、力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村企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村企挂钩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挂钩企业出资参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在税费上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要杜绝没有实际内容的形式上的村企合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多形式多渠道地实施村企挂钩工程
  (一)一企一村。以一家有实力的企业与一个村全方位挂钩共建。企业参与挂钩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整治、劳动力素质培训等,既全面发展挂钩村经济社会事业,也为企业自身发展拓展资源渠道和发展空间。
  (二)多企一村。由多家企业与一个村挂钩共建,利用挂钩村土地等资源优势和企业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导向,以公益性项目建设和经营性项目开发为纽带,努力改善挂钩村交通、通讯和文教体卫等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农民素质,促进企业和挂钩村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三)一企多村。以一家有实力的企业与多个村挂钩共建,利用挂钩村资源优势和企业现代管理、网络经营、专业性强等优势,共同建立关联度大、互补性强、收益面广的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推动挂钩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广阔平台。
  (四)经济顾问。企业家在挂钩村担任“经济顾问”,企业家以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思路和方法,帮助挂钩村谋划发展、提供融资渠道,为挂钩村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五)募捐基金。对热心回报家乡的各类工商企业和企业家,以及热心于新农村建设的个人,可以欠发达镇、行政村或贫困家庭为受益对象,在各级慈善总会设立新农村建设帮扶帐户,建立以公益性项目或扶贫帮困为支助内容的专项募捐基金。
  (六)冠名。对企业投资挂钩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挂钩企业捐资达到一定数额的,经村企之间协商,允许挂钩企业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挂钩村或具体项目。
  三、加强合作共建,把村企挂钩工程建设为实实在在的富民工程
  参与村企挂钩工程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寻求新的发展空间的手段。企业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集体后个人、先“输血”后“造血”的原则,以积极的姿态,以高效实惠的合作内容,参与到挂钩村的发展建设中去。
  (一)参与挂钩村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到挂钩村投资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建立农业基地,参与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农村现有工业用地整治,提高集体工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参与农村工业专业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现代商贸特色村、休闲旅游生态村等块状经济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生态工业的集聚和发展。
  (二)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参与交通、通讯、邮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村庄河道清理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流域治理、全面维修加固标准湖(河)塘等。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清洁工程设施建设,推动“户集、村收、镇运、县(区)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农作物桔杆、农村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建设,推动生态型新农村建设。
  (三)参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宅基地等非农建设用地的整治和有效开发利用。鼓励有资质企业参与农民社区公寓的建设,在适合居住的区块统一建设农民社区公寓。鼓励城市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农村社区物业化管理。
  (四)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农村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五)参与农民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定点定期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挂钩村建立长期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力资源配送渠道。
  (六)参与挂钩村村庄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帮助挂钩村理清发展思路,参与挂钩村精神文明和村庄环境建设。
  四、形成工作合力,把村企挂钩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委农工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委、农工办、发改委、建委、乡镇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林局、旅游局、交通局、商贸局等部门和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医药集团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村企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村企挂钩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经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村企挂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统计考核、推进落实等相关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企挂钩活动,把开展村企挂钩活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抓手,进一步统一认识、广泛宣传、加强服务,营造开展村企挂钩的良好氛围。各区县要相应建立村企挂钩工程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该项活动的广泛开展。挂钩村和企业要在所在镇街的组织指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其他形式的互动办事机构,切实落实村企挂钩的各项任务。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明确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好本区县村企挂钩共建小康社会活动。各镇、街道要认真分析辖区内各村的资源优势,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选定、包装和推介合作项目,要广泛动员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村企挂钩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活动。村级组织要增强主体意识,发挥优势,周密筹划,主动出击,要充分体现村级自治的特点,既要尊重挂钩企业的意向,又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真正使广大村民在村企挂钩中得到实惠。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广大企业和行政村意愿的基础上,排出挂钩村和挂钩企业,推出一批合作、挂钩项目,认定挂钩关系。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不断提供牵线搭桥的机会,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全市村企挂钩活动有序开展,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推广行之有效的村企挂钩形式和办法,拓展村企挂钩的新空间。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村企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村企挂钩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将村企挂钩情况通报全市。对村企挂钩工作表现突出的区县、部门和企业,市政府将适时予以表彰奖励,被表彰的优秀企业的负责人在年度全市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对村企挂钩绩效良好的企业,市有关部门要将各项扶持发展政策对其予以倾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镇、街、村组织开展村企挂钩活动进行考核检查,要对组织工作周密、政策措施有力、挂钩共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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