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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发[2007]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业经2007年4月19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将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改革规范推进,切实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和谐推进。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扎实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用事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研究,推动政府成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组织者和维护者;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健全新增(减)审批事项申报、会签、审批服务、审批责任监督“一体化”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信息化政府履行审批职能的实现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调整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健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通过政府立法,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厅、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
  (五)加快推行政务公开,实现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快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促进办事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预先审核、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内部公开、新闻发布等制度;整合公开载体,探索建立“一网、一厅、一线、一信、一册”的“五个一”联动公开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和政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六)依法理顺市区县(市)管理权限,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 合理划分市、区、县(市)政府职责权限,按照合法、合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市)(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稳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聘用制度,积极推行岗位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和在职人员竞聘上岗制度;扎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编委办)。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养事不养人”原则,取消卫生、城建等工作任务可以量化的单位人头费,按工作量或项目核定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八)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带动力和影响力。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建立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机制,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将国有优良资产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强势集团、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把调整改造的重点集中到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并能带动产业链发展或产业集聚的机械、医药、食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和发展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政府国资委)。
  (九)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选择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东轻公司等企业进行经营业绩和绩效考核制度试点;建立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企业应上缴利润、国有股红利、国企产(股)权转让收入等收益进行收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期权、股权试点;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适时选择国有企业进行派驻监事会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深化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改革;进一步放开城市公用事业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社会及辅业分离改制;妥善调处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利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建委)。
  (十一)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积极组织推进国家“厂办大集体改制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要求,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改制目标、责任分工及工作任务,把握好政策宣传、企业方案制定审批、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和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归属,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快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哈发〔2006〕5号),不断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积极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产、学、研、金、介”相结合作用,依托哈工大等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继续发挥担保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在融资担保中的积极作用,适时成立“哈尔滨中小企业担保协会”;建立涵盖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各类高级人才的非公有制人才库,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十三)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乡镇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抓紧制定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乡镇机构运转的经费保障等配套措施;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农委)。继续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实现县乡财力均等化,保证乡村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四)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继续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五)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围绕省内、省外、国外3个市场,大力拓展劳动力转移空间;利用与上海、大连、北京等市建立多种经贸合作的有利条件,积极推介输出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韩国、日本、俄罗斯亲缘、地缘优势,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积极向国外输出劳务;引导农民抓住农闲时节,开展季节性打工。全年争取培训农民工35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30.5万人,技能性培训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转移劳务收入实现62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200元(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六)积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债务产生原因和债务底数,分析探索化债有效渠道,研究提出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适时开展化债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七)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05〕22号),市财政每年从农发基金中安排1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需临时性、季节性资金,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市商业银行要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开通农业特色贷款业务绿色通道,推出小额农贷业务,提供“一揽子贷款套餐”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
  (十八)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积极推进落实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加快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保留的骨干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经营,对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取改组联合、股份制、资产重组和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全面放开搞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粮食企业改制;提高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继续培育壮大多元粮食购销主体,构建粮食流通市场化新机制;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提高市场载体功能;继续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程度;发展购销企业联合经营,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粮食购销集团(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十九)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组织推进报批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镇工作,争取团结镇、王岗镇、宾西镇、新发镇、兴隆镇进入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行列;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要求,按申报程序做好报批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力争团结镇、王岗镇、兴隆镇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同时对团结镇、王岗镇、兴隆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将3个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
  五、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二十)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对农户和中小企业小额信贷体系,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充实民营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小巨人”企业担保基金,做大融资担保平台;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依托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和股权流动等融资试点;鼓励企业利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一)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健全市场化土地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限制和规范政策性优惠用地;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公布实施更新的基准地价;贯彻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提倡净地出让,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完善交易程序;健全“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供应”制度,形成“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供应格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二)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按照省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登记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深化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配套改革,促进劳动者自主择业、合理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继续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缴率达到90%以上;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统计、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推进人才服务机构改革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二十四)大力发展产权市场。进一步健全产权市场功能,全面推行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省、市产权交易信息网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网”对接;加强产权市场监管,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加大对违规产权交易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二十五)逐步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各类用水水资源费标准,实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实现水资源节约利用、合理配置。通过成本监审和测算,逐步调整燃气价格;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和征收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二十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和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二十七)推进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法制建设。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清理和废止地方或部门制定的分割市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继续健全和完善保护、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强市场法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二十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编制计划性,强化预算执行刚性,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机制,改革覆盖率达100%;大力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试点和参与式预算试点;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行项目公示制度,扩大代建制试点;继续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采取“在地统计”管理模式,健全对各区、县(市)投资任务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规模;继续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完善大项目推进机制,筛选81个投资规模大、拉动力强的大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十)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继续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区域通关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减少外贸行政审批;制定出台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相关配套办法;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快推进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国家外贸“微调”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宽”进“严”出等政策措施,努力达到进出口贸易平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一)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政策和服务环境,鼓励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建立生产基地、创建境外研发中心和开办分支机构;建立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经贸联系机制;发展美国、欧盟市场,加大对非洲、中东和拉美市场的开发,加快发展对日、塞班经合市场,重点开拓对韩国本土经合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有效的国际营销渠道和网络;积极引导和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加强外派劳务培训管理,积极发展技术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诉求机制和市领导联系重点外来投资企业制度;有效利用特许经营权、土地转让权、政府专项补偿和BOT、TOT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城市供排水、垃圾处理、路桥建设、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燃气和供热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和金融、保险、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领域;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环保产业落户各园区;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在哈建立总部、设立研发基地(责任单位:市经合促进局)。
  八、加快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十三)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多渠道、多方式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扩大扶持范围;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安置城镇就业再就业人员11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四)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员工参保人数,争取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借助基金补贴参保办法,进一步降低参保门槛,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逐步将未参保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加快制定城镇少年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基本保障政策;调整待遇支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调整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研究制定适合建筑企业等特殊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强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监察力度;探索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赢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十五)加快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出台热费“暗补”变“明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和城市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办公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供热办、市财政局、市建委)。
  (三十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配送”和“药品零差价”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发展社会医疗救助,适度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在抓好呼兰、双城、阿城、尚志4个区、县(市)试点的同时,将试点扩大到五常市、宾县、方正县、依兰县、延寿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和松北区9个区、县(市);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市)、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新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三十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推进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制度改革、高中新课改、职业教育学制改革试点;推进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校长、教师聘用交流管理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7.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1.5万人,职教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年均各类企业职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达到9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进一步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政策;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学杂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八)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筛选一批重点企业进行创新型企业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由市财政投入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其中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由7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市发展高新技术专项资金继续按每年4000万元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力推进汽车电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安和生物医药等6大产业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建立产学研结合新机制;加强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交易和科技投融资等5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十九)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4号),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分类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培育国有和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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