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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法办[2007]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制机构:
    现将《大连市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大连市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范围、组织和原则
  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市政府直属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单位),均列入评议考核范围。
  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合法高效以及程序、标准、结果三公开、日常评议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方面(10分):
  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经依法审核确认;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得10分。下列情况扣分:
  1、行政执法单位或其所属(含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行使行政执法权的,1个扣5分。
  2、行政执法单位或其所属(含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资格未经依法认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1个扣3分。
  3、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其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使行政执法权的,1次扣2分。
  4、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使用合同工、临时工等非正式在编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1次扣3分。
  (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20分):
  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依法、适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得20分。下列情况扣分:
  1、不具有或超出行政执法权限实施行政执法权的,1例扣2分。
  2、超越本单位执法范围行使行政执法权的,1例扣2分。
  3、不履行(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1例扣3分。不依法对被行政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的,扣5分。
  4、暂扣及罚没财物不依法予以处理的,1例扣5分。
  5、未按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实施细则实施处罚的,1例扣1分。
  6、两次以上出现已被执法监督责令改正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1例扣3分。
  7、应当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按时上报备案的,1件扣0.2分。
  (三)适用执法依据方面(10分):
  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执法依据合法、适当的,得10分。
  下列情况扣分:
  1、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1例扣3分。无法定依据对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1例扣5分;无法定依据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年审、年检的,1例扣5分。
  2、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行使行政执法权时适用错误或不当的,1例扣2分。
  (四)行政执法程序方面(15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正当的,得15分。下列情况扣分:
  1、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权利救济手段的,1例扣2分。
  2、未依法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的,1例扣1分。
  3、未依法组织听证的,1例扣2分。
  4、非因法定事由,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的,1例扣2分。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方面(15分):
  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正当、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得15分。下列情况扣分:
  1、无法定事由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1例扣3分。
  2、根据相同违法事实作出不同行政执法决定,显失公正的,1例扣3分。
  3、未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执法权畸轻畸重的,1例扣3分。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方面(15分):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在复议、应诉中,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得15分。下列情况扣分:
  1、被变更或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过本单位同类具体行政行为1%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3分。
  2、被责令限期履行职责的,1件扣3分。
  3、不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应诉答辩状,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相关材料的,1件扣1分。
  4、应当自行纠正违法行为而不予纠正的,1件扣1分;被上级复议机关责令纠正而拒绝纠正的,1件扣2分。
  5、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1件扣2分;本单位年度首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
  因实质内容被变更或撤销,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形式审查的,不扣分。
  (七)行政执法案卷方面(15分):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完整,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适当,体现法定程序,载明法定事项的,得15分。下列情况扣分:
  1、行政执法案卷缺少法定要件的,1卷扣2分。
  2、法定程序或法定事项体现、记载不明的,1卷扣2分。
  3、行政执法案卷书写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1卷扣1分。
  4、伪造、编造、篡改行政执法案卷的,1卷扣4分。
  5、未在行政执法时及时制作执法案卷,事后补制的,1卷扣2分。
  6、行政执法案卷保管不善,丢失、损毁的,1卷扣3分。
  三、评议考核方法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考核占70%,评议占30%。下列情况可加分,最多加2分:
  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加1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1次加1分。
  (一)考核方法。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按30%的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考核采用扣分制方式,每一考核方面分数扣完即止。一例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多项扣分标准的,从重扣分,不重复扣分。
  日常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开展案卷评查;
  2、检查规范共同行政行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查处被媒体曝光的重大违法行政执法案件;
  4、受理查处行政申诉案件;
  5、明查暗访;
  6、处理领导交办案件。
  年终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2、抽查有关执法资料及执法档案。
  (二)评议方法。采取群众评议和代表评议等方法,对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执法情况打分评议。
  1、群众评议。通过召开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进行评议。
  2、代表评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代表,进行评议。
  四、评议考核结果
  根据得分多少,将被评议考核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先进:得分90分以上;
  (二)达标:得分80―89分;
  (三)基本达标:得分70―79分;
  (四)未达标:得分69分以下。
  被评为“先进”,且得分在前十名的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被评为“未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机关目标考核体系。
  五、关于区市县的评议考核
  对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法制办自行统一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区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年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市政府对前三名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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