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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拍卖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吉林省拍卖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设立拍卖企业,并制定必要的工作措施保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吉林省拍卖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规范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结合各市州拍卖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全省拍卖业发展现状与差距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拍卖业恢复以来,随着经济需求的不断扩大,我省拍卖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拍卖领域不断拓宽,拍卖成交额不断攀升,行业总体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2005年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拍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有序竞争格局进一步形成,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十五”以来,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拍卖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在资源配置中拓展空间,在资产重组、变现和资源挖掘中赢得发展。 
  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数量不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到2006年末,全省共有拍卖企业128户,分公司5户,注册资本总额1.68亿元,平均每户注册资本131.25万元;从业人数1200多人。二是年成交额迅速增长。全省拍卖成交总额近三年来以平均30%的速度递增,2006年拍卖成交额达43亿元,拍卖场次2000余场,佣金7000多万元。三是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的拍卖企业目前已达15家,其中2亿元以上的超过6家。四是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拍卖,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等。五是信誉不断提高。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全省拍卖业涌现出一批操作规范、信誉良好、业绩可嘉的拍卖企业,成为拍卖行业“排头兵”,发挥了示范作用。到2006年,全省有10家企业获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AA级资质证书,有26家企业获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A级资质证书,提升了拍卖业服务水平和拍卖企业竞争力。六是管理体系日臻完善。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5年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实施,政府部门宏观指导、行业监管的力度加大。省内贸办委托省拍卖协会制定了全省拍卖行业标准、对全省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补充规定等行业自律性文件,拍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加强,有序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日趋成熟。
  虽然我省拍卖业在不断地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拍卖企业数量发展过快,经营规模偏小,企业良莠不齐;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70%的企业集中在长春、吉林两市,导致局部性无序竞争加剧,地区间、企业间差距逐步扩大。三是经营结构亟需调整,专业化市场尚未形成,仍处在低水平、高成本重复竞争状态;四是市场开拓力度和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全省拍卖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拍卖市场主体内在素质和行业总体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拍卖市场体系,为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贯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合理布局、规范运作、有序竞争”的原则,推进全省拍卖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1、实行总量调控。调整提升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加快拍卖企业重组整合,提质升级。
  2、重点扶优扶强。鼓励拍卖企业联合、重组,打造拍卖品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增强竞争实力。考虑在十强县(市)适当发展拍卖企业。
  3、提升企业素质。引导拍卖企业增强现代市场经营理念,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诚信体系,应用新的拍卖技术,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
  4、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规划、政策方面引导作用,以及拍卖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设立专业性拍卖企业。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拍卖企业年增长量控制在现在数量的10%左右,企业增量控制在48户以内。拍卖企业年成交总额力争达到60亿元;拓展拍卖领域,寻找拍卖业新的增长点,提高拍卖业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将传统的拍卖方式与网上拍卖结合起来,拓展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全省国家注册拍卖师总数达到270人左右,具有拍卖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
  (四)保证措施。
  1、积极探索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拍卖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改进宏观调控,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拍卖业运作的特点和规律。做到抓好“龙头”企业,带动全行业发展;抓好重点地区,带动全省拍卖市场;抓好特色企业,刺激相关产业发展。反映行业和企业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行业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拓展拍卖新领域,保持拍卖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2、严格执行《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依法监管。按照拍卖业准入条件和本规划要求,批准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并在每年组织一次监督核查活动,对核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对非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坚决予以取缔,并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因资质变化不再具备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或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企业及时清理退出拍卖市场。
  3、加强行业管理基础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拍卖行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统计分析、诚信管理、标准化、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工作。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服务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管理,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各方面利益。
  5、加快拍卖人才培养。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的交流、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拍卖师,进一步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6、积极借鉴国际同行和有关省市经营管理经验,提高全省拍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拍卖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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