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7]59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温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温政办〔2007〕44号),现将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年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考评。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序 号 |
考核 项目 |
基 准 分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考核分 |
一 |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方面 |
10 |
1.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2.依法规范职能和权限,合理划分行政职权,无法律依据不得擅自授权或委托行政权力。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截留、私分、挪用罚没款。 4.推进政务公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
有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违法许可或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等情形之一的,扣5分。 未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的,扣5分。 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制度及评估制度的,扣5分。 无法律依据自行委托或授权下属机构执法的,扣5分。 未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众查阅,或不提供查阅便利的,发现1起扣5分。 至本项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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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方面 |
25 |
1.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 4.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5.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
未按规定要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扣20分。 未及时按反馈意见修改实施方案的,扣5分。 未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扣15分。 未合理分解法定职权,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权交叉、重复情况严重,相互协调配合困难的,扣2分。 行政执法流程不清楚,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2分。 未明确行政执法具体要求和执法责任的,扣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扣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至本项2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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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
20 |
1.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3.在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制定系统内部的自由裁量操作规定,明确条件、标准和有关程序,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4.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
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告知或剥夺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变更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行为有违法情形的,发现1件扣2分。 未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规定的,扣8分。 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扣2分。 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规范的,扣2分。 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5分。 发现存在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5分。 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检注册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扣5分。 未将国家部委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报送备案的,扣2分。 至本项2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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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方面 |
5 |
1.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2.重大决策、决定应建立台帐记录,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 3.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
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5分。 重大决策、决定过程内容档案记录不全的,扣3分。 重大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参与审核的,扣3分。 至本项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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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 |
15 |
1.按照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并主动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征求意见工作。 2.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 4.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
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部门未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扣10分。 不配合或者配合立法调研不积极的,扣5分。 不及时反馈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扣5分。 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发现1起扣5分。 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扣5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扣10分。 未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至本项1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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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方面 |
15 |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3.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制度。主要是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分析制度,执法协调制度,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制度。 4.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
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扣5分。 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扣5分。 不按规定将出庭应诉情况报市法制办备案的,每起扣2分。 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扣2分。 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扣5分。 重大具体行政处罚案件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5分。 重大具体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每件扣2分。 不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的,扣2分。 不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制度的,扣2分。 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发现1件扣2分。 受理后不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发现1件扣2分。 不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发现1件扣2分。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的,发现1件扣5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的,每件扣3分。 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2分。 至本项1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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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
10 |
1.领导重视,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 2.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落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 4.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 |
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或未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扣5分。 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分。 未按规定报送依法行政整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扣8分。 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0分。 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的,扣5分。 未建立学法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不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的,扣5分。 至本项10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