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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百户示范工程”)是指全省选取的在信息化建设中具有示范作用的百户企业实施以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为保证“百户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的方针,加速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拉动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加快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二、目标 
  围绕我省电子信息、汽车、石化、钢铁、装备制造、交通、轻工、纺织、建材和商业等十大重点产业,“启动百户示范工程”,带动千户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育亿元信息产业市场。到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 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序计划(CAPP)的达到90%以上,应用过程控制技术的达到80%以上,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实现管理信息化的达到60%以上,开展电子商务的达到50%以上。 
  三、申报与管理 
  申报“百户示范工程”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工作非常重视,亲自推进;企业具有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并有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企业有一定的资金保障。 
  “百户示范工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计委和省经贸委按系统分别组织企业申报,省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编制“百户示范工程”年度计划。建立“百户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备案制度,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 
  四、政策与措施 
  1.“百户示范工程”项目可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倍增计划、科技项目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和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划。 
  2.进展情况良好的“百户示范工程”项目可优先获得省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信息化资金和科技项目计划资金的支持。 
  3.通过采取软件企业与应用企业对接等形式,加快软件技术成果的扩散和应用。扶持和培育一批企业信息化的装备及软件与系统集成企业,为企业信息化提供先进、适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形成企业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体系。优秀软件企业所获得省软件种子资金和科技项目计划资金的补贴。 
  4.加快全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外部环境。加快建设电子商务认证中心,逐步解决网上购物、交易和结算中的安全问题;完善电子商务规范,为企业电子商务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电信运营商及网络服务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律对“百户示范工程”企业的网络资费、服务器托管、网站建设综合网管系统等提供优惠。 
  5.建立企业信息化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信息化战略规划咨询、全套解决方案或关键技术支持,帮助企业进行项目论证、招标投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 
  6.加强对企业信息化的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主要领导和管理、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技能。“百户示范工程”企业有关人员可优先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 
  7.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经验交流、方案推介等多种形式,总结企业信息化经验,推广优秀典型,发挥其示范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户示范工程”的领导,成立辽宁省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联席会议。 
  召集人:刘国强 副省长 
  副召集人:李 兵 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杨中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铁民 省计委副主任 
  周福悦 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周喜鼎 省计委高技术处处长 
  王 宏 省经贸委科技处处长 
  沈长青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调研员 
  蓝春岭 省信息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辽宁省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调工程的顺利开展。各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推进“百户示范工程”的工作重点,安排组织实施。 
 
 
省信息产业厅 
省科技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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