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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集中信贷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发展重点需要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8-06 生效日期: 1993-08-06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认真整顿金融秩序,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发展重点需要,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集中信贷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发展重点需要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各级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强化宏观调控,开始收到一定效果。但是由于前一时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一些地方把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和炒股票,对国家信贷计划造成了严重冲击,最近又出现全国性的企业存款大幅度下降和银行对贷款只收不贷的现象,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影响国家重点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了保持全国经济发展的好势头,当前必须集中信贷资金,保证经济发展的重点需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  解决当前资金紧张问题的关键,是要堵邪门、开正路,发挥银行间接融通资金的主渠道作用。首先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章拆借、非法集资。
  清理违章拆借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收回用于搞房地产和股票交易的拆借资金(暂时难以收回的,也要在清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收回对银行自办公司的贷款和拆借。对于绕过贷款规模,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重点建设的拆借资金,也要一律收回,经过清理后,对确需支持的,纳入信贷规模,通过正常贷款渠道解决。在堵住邪门的基础上,要保证信贷规模和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集中资金,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需要。各专业银行总行要把全年信贷计划尽快分配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做到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对全年信贷计划要重新核定分项贷款规模,保证重点资金需要,在下半年内按月调度资金,保证实施。

  二、  为了保证按合理进度落实贷款计划,各级银行要抓住当前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整顿非法集资和收回违章拆借资金的有利时机,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增加存款、筹集资金。要严格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扭转企业存款严重下降的趋势,同时要认真改进服务态度,急企业之所急,千方百计保证企业正常贷款的需要。要压缩一般贷款,保证重点资金需要。
  各专业银行要加强系统内贷款规模和信贷资金调度。专业银行分行为保证经济发展重点,在贷款规模、信贷资金上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总行反映,总行要及时研究,调度解决。专业银行总行确有实际困难的,由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安排,酌情予以支持。

  三、  各地区人民银行分行和市、县支行要切实转换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向对本地区金融活动(包括银行系统、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部门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并深入基层,对金融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每月向人民银行总行和当地政府提出报告。人行系统不要干预专业银行对资金的调度。

  四、  各专业银行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国发明电(1993)5号)和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关于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资金需要。
  农业银行和其他有关专业银行要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按照“先贷后报,先垫后补,事后算帐,分清责任,限期归还,照章处理”的原则,保证不给农民打“白条”。原定各部门应筹措资金的责任不变,筹措资金的渠道不变,组织领导的方式不变,当地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督,帮助组织好夏粮收购工作。一些地方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实行“户交村结”的办法,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要一律停止执行。
  工商银行要重点安排好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要优先支持产品适销对路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承担国家指令性任务、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缓解“瓶颈”制约的企业、生产支农产品的企业和换汇成本低,出口创汇多的企业以及重点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
  中国银行要重点安排好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资金贷款、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和承担的外贸企业技术改造贷款。
  建设银行要集中资金,按计划、按施工进度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铁路、电力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贷款及时到位。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其他银行,也要按照上述有关要求,适当集中资金优先支持国家重点资金需要。
  各专业银行今年下半年筹集的资金要全部用于支持国家重点资金需要,资金有余,再安排其他贷款。
  各专业银行要继续贯彻执行人民银行银发(1991)188号文件规定的“五优先”、“五从严”、“八不贷”的信贷政策。同时,再补充明确以下两点:
  (一)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乱集资或把贷款用于搞房地产和股票交易的企业,对被主管部门抽走资金或向其他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的企业,要限期纠正,否则停止贷款。
  (二)对于持有超过100万美元外汇额度的企业,有关专业银行和外汇管理局要进行审查,凡没有完成无偿上交和有偿上交国家外汇任务,超过正常需要囤积外汇额度或不按规定结汇的企业,要管紧管严人民币贷款,对这些企业发放贷款要与生产、销售同步。要加强对企业调汇的审查,防止从外汇调剂市场套买外汇进行投机。要加强用汇的跟踪检查,凡在调剂市场上调入的外汇,三个月内不用的,一律由中央银行收购,不允许在外汇调剂市场进行炒买炒卖外汇的投机活动。

  五、  国务院已决定今年不再发行国家投资债券和中央企业债券。对原定用这部分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国家计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转为银行贷款,由人民银行追加有关专业银行信贷规模,专业银行组织落实,但是不包括下半年新开工的项目(国务院已决定下半年原则上不上新开工项目)。
  对今年计划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凡用于流动资金的,经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后,转由银行信贷资金安排;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或者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商国家经贸委审核。
  金融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全局观念,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完成今年加强宏观调控、调整贷款结构、保证经济工作重点资金需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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