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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游览参观点对学生门票价格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发[2007]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管游览参观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精神,现就我省游览参观点对学生门票价格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集体参观凭学校介绍信,并提前预约。
  二、未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对学生参观应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游览参观点确定。
  三、社会投资、商业运营的游览参观点,门票是否对学生参观实行优惠,由游览参观点自行决定。
  四、各游览参观点对学生实行优惠门票政策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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