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7]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转换身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郑发〔2006〕27号)精神,提高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者,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特别是稳定就业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为民谋利”的要求,加强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包括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其稳定就业。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充分发挥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的作用,在尊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意愿的前提下,对被征地农民分类进行就业培训,以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特别是稳定就业能力,最终达到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
三、工作步骤
原则上先对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先统一进行引导性培训,再结合本人意愿进行创业培训和各类职业培训。
(一)澄清底子
由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澄清各自辖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未就业人员情况,其中有愿望上技工学校人员情况、有愿望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情况、有愿望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情况,并分类造册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分类培训
1.引导性培训:由被征地农民所属区负责组织对所有未就业被征地农民就近开展公民道德、职业道德、转移就业观念、法律法规等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费用按100元/人支付,市、学员所属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职业技能培训:
(1)技工学校培训: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将有愿望上技校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初、高中毕业生登记造册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由该局组织相应技工学校与之对接,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如愿入学参加学制性职业培训。
参加技工学校教育的学费按每人3400元标准予以补贴,市、学员所属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短期职业培训:参加一年以内短期职业培训者,由金水区、管城回族区负责组织他们在本辖区农村劳动力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如果本辖区无能力培训者,市劳动保障局,由该局组织有关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与之对接,确保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
金水区、管城回族区要以定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主,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同时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开发就业培训项目,如:园艺、花卉、插花、刺绣等适合他们的就业培训项目,以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参加一年以内短期职业培训的学费,市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A类专业600元/人,B类专业500元/人,C类专业400元/人。
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各类职业培训毕(结)业后,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初级)鉴定的,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专业初级每人90元,B类专业初级每人80元,C类专业初级每人70元。
3.创业培训: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将有参加创业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名册报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负责组织其进行创业培训。
参加创业培训的费用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市、学员所属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就业安置
以培训机构为主,市劳动保障部门、学员所属区劳动保障部门和郑东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共同负责将参加创业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毕(结)业的被征地农民安置就业。
四、具体要求
(一)金水区、管城回族区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在澄清底子的前提下,抓紧组织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引导性培训、创业性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完善、政策指导、督促落实以及相关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分解。
管城回族区完成引导性培训2012人,进入技工学校学习82人,短期培训1200人,创业培训200人;金水区完成引导性培训12758人,进入技工学校学习866人,短期培训6932人,创业培训1300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的有关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要予以协助。
郑东新区管委会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工作岗位,尽可能多地接受安置被征地农民。
技校毕业后取得双证书的被征地农民,有意愿到郑东新区工作的,郑东新区管委会要协调安置其就业。
(四)工作进度要求。
2007年8月30日前,要完成引导性培训任务;2007年9月底前,要完成有上技工学校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入学;2007年底前,要完成其他各类就业培训任务。
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上述意见,制定出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