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卫中医[2007]1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通知(沪卫中医〔2006〕7号》文件的要求,2007年度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称达标建设项目单位)经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推荐上报和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复审,现确定立项资助达标建设项目单位31个,有关单位名单及资助金额见附件。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立项资助达标建设项目单位加强管理,落实配套经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我局将通过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措施对各达标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以期确保各建设项目单位达标。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