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7]148号
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统筹协调市区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完善城市建设市、区两级负责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市区市政道路征地拆迁、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市政道路(包括市管道路、区管道路)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年度城建计划安排的市政道路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各自辖区内的市政道路拆迁,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施工环境保障和解决群众上访等问题。红线20米以上市政道路拆迁奖补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拆迁奖补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7〕74号)执行,其余市政道路拆迁补偿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
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市政道路(包括市管道路、区管道路)建设。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市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及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照明、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
三、市区市政道路建设及配套设施要坚持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同步实施。市市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路灯照明和雨污水、热力、燃气、自来水管网建设及电力土建工程;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线缆入地或改造工程;河南通信郑州市分公司、河南移动郑州市分公司、铁通郑州分公司、郑州市电信分公司等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通信管线入地与改造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市管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各区负责区管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标识、标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统筹兼顾,确保市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