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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7]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10月。3―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和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一)滑坡、崩塌。我省滑坡、崩塌分布的总趋势是南部相对活跃,向北逐渐变弱,且基本上以400mm年降水量为界。以乌鞘岭为界,东部滑坡分布较为密集,河西走廊相对稀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群发性特点。受人为活动影响,部分“老滑坡”有复活迹象。我省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区域: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在祖厉河流域的会宁县城周围、安定城区、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在两河口――文县一带,滑坡尤其发育。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泥石流分布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0%。按其组成物质可分为泥流和泥石流两大类,其中泥流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面积约为6.4万平方公里,泥石流主要分布于陇南、黄河干流、渭河流域和祁连山区,面积约为7.1万平方公里。
  陇南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近几年来,该区域未暴发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加之去年地震,沟谷中聚集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性大。
  渭河中游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和陇西县、漳县,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较丰富,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东(泾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西(祖厉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洮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黄河河谷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较轻。
  (三)地面塌陷。我省地面塌陷的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较大,主要分布于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市平川区、白银区、靖远县,陇南市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平凉市华亭县、崇信县等。
  (四)地裂缝。我省地裂缝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会宁县白草塬。受引黄灌溉的影响,白草塬塬面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
  三、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2006年度我省地质灾害的暴发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7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见附件1)。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200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和预防。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威胁严重。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兰州市、天水市和陇南市武都区等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矿企业安全;威胁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大量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市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武警、通信、发改、商务、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予公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市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市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八)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九)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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