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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海运拼箱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7 生效日期: 2001-08-17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外经贸贸促函[20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深圳市运输局: 
  近年来,海运出口拼箱作业出现“零运费”甚至“负运费”的恶性竞争趋势,即货物出运后,不向发货人收取包括海运运费在内的任何费用,甚至向其倒付费用。为弥补由此造成的亏损,一些货代企业要求其境外代理向收货人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让利返还。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损害国外进口商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向我出口企业压价,影响外贸出口信誉和成交,危害货代行业的整体形象,扰乱货代市场经营秩序,导致货代服务质量下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为贯彻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海运拼箱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蔓延,现对海运拼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制订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靠各地货代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自查。 
  三、对进行海运拼箱不正当竞争的货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货代经营权。 
  四、对于非法经营海运拼箱业务的企业或代表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部。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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