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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7]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流域内 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我省蚌埠市、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实行“流域限批”,芜湖海螺水泥厂等10家企业被“挂牌督办”。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
  (一)蚌埠市、巢湖市、芜湖市政府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7项整改要求,在1周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经省环保局审查后报国家环保总局。整改方案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每2周向省环保局报送1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巢湖市政府要立即关闭含山县皓天铸业有限公司、巢湖鑫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恢复原状。
  (三)芜湖市、巢湖市、铜陵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令芜湖海螺水泥厂、巢湖上海(京海)化工有限公司安徽运漕酒厂、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巢湖西凉山镇常林造纸厂、铜陵亚星焦化有限公司、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治,抓紧制定整改方案,经省环保局审定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实行限批期间,省及相关市、县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受理蚌埠、巢湖市及所辖县(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已受理但未进行审查,以及已经审查但未修改完善或公示时间未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暂停审批。
  (五)省环保局要督促限批地区和挂牌企业认真实施整改方案,每周进行1次暗访,两周开展1次督查,对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条件的,要及时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验收。
  (六)蚌埠市、巢湖市、芜湖市、铜陵市政府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这次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污染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密电〔2007〕5号)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坚决自查自纠。没有完成自查任务的,要抓紧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防止反复。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就地从重从严处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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