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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计财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林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 2007-04-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直各部门:
  2007年4月22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了2007、2008年林业国债和基建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通报如下:
  一、从今年起,两个资金并轨,按国家林业局两个通知(计建函[2007]55号、办计字[2007]44号,文件附后)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十一五”期间项目建设重点不会变化,实行滚动申报,常年随时都可上报项目。
  二、申报2008年项目的必须在5月15日前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
  三、已批复过可研报告尚未投资的项目,不再重新编制上报可研报告。
  四、2005年、2006年已上报可研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新编制上报可研报告,但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五、今后每年申报项目,如无调整,国家林业局不再下发通知。
  六、各地申报林业项目必须通过省林业厅统一上报国家林业局。
  七、今后各地发改委征求林业部门意见上报林业项目时必须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联合上报。

河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计建函[200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国家当前投资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围绕我国林业工程建设重点,现就申报200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构建林业三大体系,保障林业各项改革,确保造林绿化速度、规模和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林业投资结构,加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投资力度;重点完善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监管体系,有效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有力保障我国新世纪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重点:
  (一)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检验站、生态定位站、中试星火、三北科技等林业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全国森林公安重点治安区装备、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设备购置项目等森林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五)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和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等基层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出项目申请,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公司)。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公司)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同类项目排序后,以厅(局)、集团(公司)计(计财)字号文件报我局。各计划单列市和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由各单位直接行文报我局。
  四、项目组织方式
  (一)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和局级质量检验站、国家林业局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中试星火(直属单位)等林业建设项目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报批立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必须达到《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及国家其它规定的要求,其建设内容和投资均要落实到具体建设单位和地点,现状与设计的图纸、表格要求规范、齐备。凡涉及到建设用地、机构编制的,须在可研报告中附有相关许可或承诺的合法文件。
  (二)三北科技、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设备购置、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全国森林公安重点治安区装备以及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重点工程区科技推广站等基层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需各省(区、市)单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必须依据轻重缓急,提报项目建设建议方案。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且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协调性,并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及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另外,三北科技建设项目必须附相关技术鉴定成果材料复印件,其建设内容和投资均要落实到具体建设单位和地点,并附相关材料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森工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要高度重视,组成专门班子,周密部署,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允许出现虚报、谎报,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各地、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排序,组织专家咨询评估后,择优立项。
  (二)请各单位按要求抓紧编报可研报告或建议方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前。项目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方案一式三份,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三)关于以后每年的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如无调整,我局不再下发通知,请据此和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84238426,8427

附件:中央预算内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指南

  一、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
  1、项目可研名称及投资。项目名称应为“××省××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
  2、项目建设内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物资主要包括:装备类(包括防护服、防护鞋、头盔以及帐篷、睡袋和气床垫等);机具类(包括风力灭火机、水泵、水龙带、油锯、割灌机、水枪、组合工具、二号工具、三号工具、铁锹、砍刀等);通讯类(包括电台、对讲机、GPS定位仪等);其它类(包括望远镜、照明设备、发电机、医疗用品、吊桶等)。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工作情况,对以上建设内容做适当调整。
  3、在项目编制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物资储备购置与以往国家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国债项目建设的关系,并加以说明,避免重复投资。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2、项目实施范围。国家林业局1995年以来批准建立的局级重点实验室。
  3、项目建设目标。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是林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林业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林业科技人才、开展林业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升级,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组装配套,显著提升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建成以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大型仪器设备为核心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实验室。
  4、建设思路。一是要对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实验室,通过项目资金的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力争到“十一五”末期能够建设2-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二是要切实加强已经命名的国家级林业局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林业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
  三、国家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各森林生态定位研究站的依托单位。
  2、基本思路。加强现有定位站基础条件建设,完善定位站的野外观测研究条件和手段,把定位站建设成具有国家野外观测研究水平的林业科学观测与研究基地;根据定位站必须具备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独特性原则,新增若干重要、关键台站,以进一步完善我局定位站布局,形成网络体系;强化网络管理中心建设,建立数据共享系统。整体上提升林业科研实力和林业科技服务能力。
  3、申报条件。一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基建项目投资方向,对提升林业科研实力和林业科技服务能力有直接推动作用;二是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新建项目要符合国家林业局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长远规划方向,必须经国家林业局认可后方可申报;三是新建项目优先选择地理位置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典型的学科特征,开展的观测、研究能反映研究对象代表区域特征的变化;四是新建站应为本单位或上级林业主管单位正式批复设立的站点,运行或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备初步的科研观测条件,并具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土地所有(使用)保障及其它必须的科研保障条件;五是改建或扩建站必须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建设内容不得与前期项目重复;六是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研究力量,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建设目标。主要根据我国森林、湿地、荒漠的特点、地理分布区域和生态环境类型划分,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重点加强台站网络体系建设和台站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建设,以进一步完善生态定位站的布局,提升定位站的野外观测研究条件和手段,为我国生态建设提供必须的基础科技支撑。
  5、主要建设内容。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按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626-2005)执行,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参照此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野外观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水分要素观测仪器、土壤要素观测仪器、气象要素观测仪器、生物要素观测仪器等);野外观测设施的维修与标准化建设(包括气象观测场、集水区测流设施、径流场、样地等的维修与新建);数据信息管理中心的基本设备条件(专业样本库和档案库、数据传输网络系统及相应的数据和处理设备、海量数据集成和科学处理设备以及先进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软件)。
  四、林业质检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各林产品质检机构。
  2、项目布局和选择条件。一是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重视林产品机构建设;二是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林产品质检机构;三是质检机构基础条件、技术能力较好;四是能够落实配套资金。主要是在花卉、竹藤、森林食品、木质林产品、林木种苗、野生动物、生物质能源、林业机械等方面,选择现有质检机构中基础条件较好、质检工作急需的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目标。根据林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配置、更新部分精密仪器设备,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密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式下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4、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局级质检机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
  5、建设重点。提高林产品质检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确保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符合规定正常开展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林产品质检机构专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配置、改造升级。
  五、“三北”工程科技推广项目
  1、项目承建单位。国家林业局“三北”防护林建设局。
  2、项目建设目标:2008年推广项目以黄土区水土保持治理为重点,建设内容要紧扣造林抗旱保活、固土防蚀、植被恢复的主攻方向;2009年推广项目以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及高标准农田防护林营建技术为重点,建设内容主要以优良树种和品种、先进使用技术的组装配套、科学的造林方式,达到防护林带新老更替,更好地发挥防护效益;2010年推广项目以植被恢复及林产品开发、加工利用为重点。
  3、申报条件。一是推广成果必须是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且完成了中试阶段,推广成果在当地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前景;二是推广成果必须有明确的科技支撑单位,要与成果持有单位签定推广合同;三是项目实施地要选择在成果能长期保存并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推广地点土地拥有部门签定土地使用合同(合同中土地使用期限一般应根据造林树种的轮伐期确定)。
  六、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设备购置项目
  1、项目承建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2、项目建设目标。保障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开展,完善各林业调查规划院的技术装备和仪器设备的配备,提高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成果信息的时效性、空间性、动态性和综合性。
  3、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外业调查专业设备、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处理设备及应用软件等。
  七、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项目
  1、项目承建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2、项目建设目标。各省区地理位置重要、但基础建设较差的一级木材检查站为本项目的建设对象。通过项目实施,彻底改变工作条件简陋和执法手段滞后的局面,使其执法效率大幅提高,树立起一级木材检查站崭新的社会形象。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是技术装备建设,包括电视监控等检测设备、计算机等档案管理设备和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八、科技推广站建设项目
  1、项目承建单位。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2、建设重点。重点加强地、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主要配备开展科技示范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技推广工作必须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一是土壤、养分、水分、果品质量、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检验仪器;二是照相机、录象机、刻录机、幻灯机等采集、培训设备;三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需要的计算机等信息贮存、传播设备)。
  3、申报条件。一是必须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血防工程实施区域内,工程建设任务重,急需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工作;二是必须是地方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有专门的技术推广人员和办公场所,优先建设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推广机构;三是地方主管部门重视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能够落实相应比例的配套资金;四是必须附有拟建站的名称和和需配备的仪器设备清单;五是必须附有拟建站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及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九、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
  1、项目承建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2、项目布局和选择条件。在林业重点工程区范围内,分省选择工程建设任务重,生态区位重要,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和队伍稳定、编制到位、基础设施较完善、人员素质较高的县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站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重视林业站建设,林业站机构和队伍保持稳定;二是为全国林业站建设合格县,林业站自身建设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三是林业站机构经编制部门批准,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或实行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人员配备不低于人事部、林业部《关于颁发〈农村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人地编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林业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五是林业站职能作用发挥较好;六是能够落实配套资金。
  3、建设标准。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工程区的林业工作站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善、队伍精干、办事高效、保障有力”的目标,为林业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项目实施县所有的林业站达到以下标准:一是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站容站貌整洁美观,庭院绿化美化,站牌醒目;二是每站人员定编必须在3人以上,在编人员80%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含45)岁以下人员6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知识结构优化,年龄结构合理,全员持证上岗;三是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四是内部规章制度、图、表、档案健全,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站务公开;五是配备微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森林资源等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六是配备有开展工作必需的机动交通工具;七是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各项工作的仪器设备;八是树立“勤、廉、严、实”的工作作风,在当地“双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没有出现违法和严重的违纪行为。
    4、建设重点
  项目的建设重点是提高林业站对林业重点工程的支持保障能力。主要是强化林业站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林业站的管理水平;配备必要的工作器械和交通工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中央投资主要为林业站配备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机、数码相机、档案柜、对讲机、GPS、罗盘仪、测高仪、求积仪、望远镜、油锯、割灌机、发电机、摩托车等设备。

附件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07年国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通知

  办计字[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认真组织2007年国债林业项目,同时为争取2008年国债投资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当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工作要求,现将加快2007年国债林业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国债林业项目及建设重点。
  (一)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1、已列入《全国森林防火“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但尚未启动的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2、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的重点火险区,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可启动的二期工程。
  3、《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增加区域布局的重点火险区项目。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1、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基层优先、不重复建设、加强综合防控能力、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站点为主,对基层县级及以上森防机构进行监测、检疫和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配置具有统一检疫标识的检疫执法专用车、机动防治器械、野外工作工具、防护设施和配置防控实验室、GIS信息采集系统、检疫除害处理基地、检验检疫设备等。在重点省区市的重点区域配备防治高射程喷药设施,建设药剂药械库等,提高应急控灾能力。
  2、重点区域预防体系建设
  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高发区、突发区,苗木花卉主要集散区,风景名胜区等“四区”和主要口岸、交通枢纽城市等重点区域,在现有9大虫种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检疫检验、除害处理、营林示范等措施,完善防御体系,全面加强对松材线虫、松突圆蚧、小蠹虫等9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选择重点示范县,推广应用信息素诱集、灯光诱集、电子勾绘等先进技术,规范化开展监测调查和监测技术示范。
  3、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建设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向绿色、安全和无公害防治转变的基本要求,根据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特点,按区域建设天敌繁育场,生产能够满足防治需求的优质高效的天敌制品,实现天敌制品的生产规模化和产品系列化,提高生物防治比率,为生物防治提供支持和保障。
  4、林业生物制剂厂建设
  严格依据市场准入、独立运营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可持续控灾战略,以服务于林业生产为目标,试点建设能够有效防治当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又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林业生物制剂厂,规范林业生物制剂生产,完善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为林业生产实践提供高效优质的生物制剂品种,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使我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提高到新水平,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1、在保护区土地权属明晰、四至范围清楚、管理机构落实并批复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尚未启动一期工程的国家级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
  2、在对前期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优先建设示范国家级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
  3、对于已启动二期工程的保护区,在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视一、二期工程投资规模及项目完成情况,适度建设三期工程。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1、关于湿地项目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实施规划》组织项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予考虑;二是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三是在项目建设内容上,坚持以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和能力建设为主;四是在投资结构上,坚持中央投入以湿地保护为主。
  2、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建设单位对湿地管理的职能要明确,主管单位必须为林业部门,且具备独立法人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落实配套资金。
  (2)项目区规划的四至范围要清晰,土地权属清楚,各项建设内容应落实到具体地点。
  (3)工程建设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
  对于湿地保护内容,一是宣教基地或野外培训基地建设,原则上应遵循《实施规划》提出的建设方案,其余项目区根据需要设置标本陈列室。二是保护站、点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应依据批准的人员编制,按标准核定;人员编制不落实或人员配备不足的,按驿站式标准化设置;在高原湿地项目中可适当减少规模,重点加强监测、宣传和野外交通、巡护装备设施设备。三是鸟类环志站内容要慎重,原则上遵循全国鸟类环志总体规划布局予以统筹考虑。
  对于湿地恢复内容,必须避免恢复技术路线不清、建设地点不落实、工程量难以核定等问题。一是对于植被恢复,特别是湖泊、河滨浅水区以及控制面源污染的植被带建设,以及种植水生植物、沉水植物等,必须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路线;二是对于退耕还湿(沼),必须依法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三是对于生境恢复,原则上要求在项目区范围之内进行,上游或流域内其他相关区域的生态保护另行渠道考虑。
  (五)林木种苗建设项目
  1、良种基地建设
  重点包括重点生态、用材树种林木良种基地;木本粮油等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基地;生物质能源树种良种基地。其中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树种良种基地的布局,应突出重点,具体是:
  (1)木本粮油等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基地
  在油茶、油桐等主要木本粮油的主产区,集中力量研发高品质良种,营建高世代种子园、采穗圃等良种基地;中南地区重点建设油茶良种基地;西部重点省区重点建设油桐良种基地;传统集中分布区重点建设核桃良种基地。
  (2)生物质能源树种良种基地
  西南等省区重点建设小桐子(麻风树)良种基地;中原、华北和西北等省区重点建设黄连木良种基地;中部重点省区重点建设光皮树良种基地;东北和西北省区重点建设文冠果良种基地。
  2、种质资源收集保护
  重点建设黄花梨、普陀鹅耳栎、东方杉、小桐子、黄连木等珍稀濒危、生物质能源等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项目。
  二、前期工程质量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并附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或者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严格按《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执行。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年度投资计划提报的时间要求,凡申请2007年国债林业投资的项目,必须于4月底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申请2008年国债林业投资的项目,必须于5月底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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