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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推进实施农村沼气秸秆气入户工程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 2007-04-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德政办字[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把实施沼气秸秆气入户工程作为2007年度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和工作原则
  2007年,全市沼气秸秆气入户工程建设任务目标为2万户,市级、县级各完成1万户。其中,畜禽养殖规模较小、秸秆资源较丰富的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武城县、夏津县以发展秸秆气为主,其余县市以发展户用沼气为主。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大中型沼气池,实行以村为单位物业化管理,市级扶持3个县进行大中型沼气工程试点,对农户实行集中供气。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模式、规模、速度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和盲目跟风现象。
  (二)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不能搞行政命令和硬性分摊。
  (三)坚持整村推进、规模发展的原则。市级沼气入户工程要坚持整村推进的方式,农户自愿报名率必须达到60%以上。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示范村的条件:1.农户自愿报名率90%以上;2.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管理水平高;3.示范村的村级经济基础较好,并有对使用秸秆气的农户进行一定补贴的能力。
  (四)坚持政府补助与多元投资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发挥市、县财政补贴的激励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示范村包村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五)坚持建管并重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坚决克服重建轻管现象,确保沼气秸秆气入户工程建设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二、强化措施,加强工程监管
  (一)统一建设标准。农村沼气秸秆气工程建设,特别是秸秆气化站的建设,必须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户用沼气建设的基本单元为“一池两改”;沼气池建设工程质量要符合《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及相关工程技术质量规范。提倡建设强回流、旋流布料两种类型沼气池。
  (二)统一组织施工。沼气秸秆气工程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要组织专业队承包建设,按合同管理,施工队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秸秆气化站的施工应选择技术力量雄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其技术方案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统一招标采购。对户用沼气秸秆气管道、灶具及配件等大宗设备,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四)统一监管督导。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门管理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协调设备供应、工程建设质量和速度,督促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
  (五)统一竣工验收。市政府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整体验收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竣工户数的统计确认,并以此统计数作为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验收合格的,在农户门口显著位置标明“沼气示范户”永久性标志。整村验收要在村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半个月内组织进行,并形成验收报告。
  (六)统一资金拨付与监管。市财政今年继续对市级沼气秸秆气入户工程进行补贴。市财政补贴资金优先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级示范村,辐射带动周边村庄,补贴标准为每户补贴1000元。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所承担的县级沼气秸秆气入户工程建设进行补贴,每户补贴1000元。市、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使用,要严格执行“建设―验收―报账”制,2007年11月对工程全面验收后,统一拨付补贴资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沼气池、秸秆气化站建设的黄金季节,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工程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置换、滞留,更不能挪用、挤占。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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