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价费[2007]78号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延续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杭公消[2007]4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20元,培训时间一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延续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杭公消[2007]4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20元,培训时间一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