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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 2007-04-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7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做好本次黄金周旅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迎接“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一”旅游黄金周正处于旅游高峰期,是三个黄金周中旅游客流量最大的一个黄金周。为繁荣我市旅游市场,保证游客在我市安全、健康、有序旅游,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着力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各成员单位要及早召开本部门、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全面启动“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投入到今年“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中来。
  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努力繁荣首都旅游市场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功能,主动加强沟通与联系,努力繁荣旅游市场,大力提高旅游接待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突出重点,确保假日旅游工作各项环节衔接顺利。
  (一)安全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
  各单位务必对假日旅游的安全工作时刻保持警醒,克服侥幸心理,摒弃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本次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旅游景区安全警示、安全巡管和应急救援。各区县要认真落实辖区内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公告牌、手机信息、媒体宣传等形式及时发布景区安全警示、天气预报和道路交通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本区县应急救援系统,有条件的区县要在“五一”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各旅游景区要从完善景区道路指示标识和危险地带警示标识入手,在景区地界和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立显著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同时要加强景区内的安全巡视和管理,完善景区内应急救援系统,建立起有力的紧急救援队伍。与此同时,各区县、各单位对于交通运输、游乐设施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要高度重视,认真检查落实,全面达到各项规定标准。
   (二)加强旅游宣传,繁荣旅游市场。
  为繁荣首都旅游市场,营造热烈祥和的节日气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节日旅游文化需求,今年“五一”黄金周到来之前,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将充分挖掘我市旅游资源的特点,打造旅游精品,并在媒体上集中发布文化、园林和旅游等节日活动信息,为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项目。
  各成员单位要在黄金周到来之前丰富网站内容,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符合健康、安全、卫生要求的文化、体育及游览等大众性旅游项目,做好对我市“五一”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安全保障、旅游活动、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要利用黄金周大力宣传我市旅游产品,拓宽旅游服务领域,延长旅游产业链条,进一步繁荣旅游市场。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及时做好黄金周预报统计信息工作;要准确掌握假日期间交通、游览、住宿、组团等方面的动态信息,进一步拓展渠道,充分发挥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等现代媒体的优势,形成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旅游信息宣传网络,满足游客出游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
  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文明旅游、迎接奥运”的氛围。
  (三)认真做好旅游景区的扩容工作,扩大接待能力。
  有关接待单位要认真做好旅游景区的扩容工作。重点旅游景区要增设售票窗口或流动售票车,园区内的瓶颈地带要有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卫生间紧张的单位要设置流动卫生间,保证环境整洁。各区县要特别做好本地区旅游景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和停车场扩容工作,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和增设一批临时停车场,由专人负责疏导。主要路段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要增设警力,加强疏导。
  (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
  此次黄金周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是打击“黑车”、“黑导”和加强对社会旅馆的监管,重点查处 “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
  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各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要按照“诚信旅游企业”和“诚信旅游从业人员”的要求来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
  要强化对旅游车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
  要加强对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要大力提高出境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要认真处理旅游者投诉,妥善处理矛盾。对市假日办转去的投诉要有专人跟踪处理,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防止现场出现群众聚集。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投诉者本人并报市假日办。
  三、坚持值班制度,保证联络通畅
  各成员单位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部署假日旅游接待工作,逐项落实。
  各区县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上报本区县旅游动态信息。各委办局要及时上报本单位为做好黄金周工作所做的各项工作。5月1日至7日所有工作动态信息均于当日下午15:00前传真至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办公室)。
  在节日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假日旅游指挥系统的高效运转。如有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节日期间,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进行抽查。请各成员单位再次核对本单位节日期间对外咨询和投诉电话,如果成员有变化,请将本单位假日旅游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旅游投诉电话、咨询电话、“五一”黄金周机关值班表以及白天夜间值班电话于4月25日前传真至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5158249 85157015 传真:65158251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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