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容环办[2007]26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卫收费人员行为规范》(沪容环[2007]4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单位生活垃圾收费行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文明和规范的收费管理员队伍,促进市容环卫政风行风建设,现就收费管理员统一着装及佩戴胸徽上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着装及佩戴胸徽时间
自2007年11月1日起,全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员应统一着装及佩戴胸徽上岗。收费管理员统一着装及佩戴胸徽上岗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市容环卫综合考核范围。
二、统一收费管理员服装要求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根据收费管理员服饰设计方案(已下发各区收费中心),统一配置收费管理员服装。
服装制作单位由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自行选择。
三、统一胸徽标识标准
收费管理员工作服胸徽标识按附件所附格式统一。
胸徽标识字样为“沪环费―X―yyyy”其中:“沪环费”全市统一;“X”为各区(县)名称的第一个中文字;“yyyy”为本辖区内所有收费员的独立数字序列编号,如沪环费-黄-0015。
胸徽编号应与“收费员证(胸卡)”和“市容环卫收费许可证副本”编号“三号一致”。
胸徽标识由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标准自行选择相关单位制作,或委托胸徽设计单位上海徽章厂制作。
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