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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2 生效日期: 2007-08-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
  近期,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119号,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辖区盐业管理部门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开展中期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为:
  (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防治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请填写碘缺乏病投入情况调查表(附件1)。
  2.防治管理。制定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规划、防治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方案、考核评估方案等方面的情况,要求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细化任务指标,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请填写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调查表(附件2)。
  (二)履行职责情况。
  1.卫生部门制订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等情况。
  2.盐业部门加强对碘盐生产管理、销售网络建设、质量保障和合格碘盐供应等情况;对碘盐生产、流通、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等情况。并填写附件3相关内容。
  (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即持续巩固防治成果的情况。
  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自查报告于8月9日前汇总至市疾控中心;盐业管理部门将自查报告于8月9日前汇总至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二、市疾控中心对本市碘缺乏病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碘缺乏病防治效果监测情况表(附件4),汇总区县相关情况,于8月13日前报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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