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滩坑库区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7 生效日期: 2007-07-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丽政办发[2007]101号

青田、景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滩坑电站蓄水后将形成我省第二大人工湖,为我市今后的生态休闲旅游发展提供了一个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高标准地做好滩坑库区旅游开发工作,特开展编制滩坑库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分工
  为统一协调青田、景宁两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完成规划任务,成立丽水市滩坑库区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刘秀兰;副组长:邢志行、邹培书、郑春明;成员:陈志伟、季力华、张晓强、吴洵麒、饶鸿来、吴利俊、严轶华;下设办公室,主任:陈志伟;副主任:吴葆春、李建生、杨广、严伟华。
  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青田、景宁两县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规划经费的筹措,规划招标、审查、报批等程序的把关;市旅游局负责规划招标文件编制,参标单位邀请筛选,规划编制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青田、景宁两县旅游局负责配合市旅游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划编制的时限、目标、定位、基本原则
  规划时限:2008年-2020年
  规划编制目标:全面整合规划范围的旅游、水利、林业、交通、集镇建设等资源和规划成果;做好2008年-2020年期间的库区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安排好2008年-2013年近期旅游建设项目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配套布局库区的水利、林业、交通、集镇发展等产业规划,为指导滩坑库区今后一个时期内以旅游业发展为重点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纲领性文件。
  规划编制定位:近期按照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中长期整合瓯江旅游度假区,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把滩坑旅游度假区建成国际知名、长三角地区著名的,以长三角地区大众旅游为基础客源,以丽水、温州华侨群体及华侨引入的欧洲客源和丽温两地商务度假旅游为核心客源的高档休闲度假旅游区。
  规划基本原则:前瞻性原则;资源、产业整合原则;保护性开发原则;和谐原则。
  三、规划编制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订、确定编制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关系,落实规划经费,启动规划工作(5月20日至7月15日);
  2.邀请国内知名的旅游、水利、林业、交通、城镇发展等行业专家学者考察论证,理清规划定位、原则、布局等基本思路(7月16日至7月31日);
  3.编制规划招标文件,邀请国内一流规划单位洽谈意向,确定邀请招标单位(8月1日至8月15日);
  4.确定3-5家规划单位参加投标,通过专家评标、领导听取汇报,确定中标单位(8月16日至9月15日);
  5.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签订委托编制合同(9月16日至9月30日);
  6.组织规划单位深入调研(10月1日至10月15日);
  7.规划单位完成规划初稿,组织领导和专家及相关部门听取规划大纲汇报,提出修改意见(10月16日至11月30日);
  8.规划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成规划评审稿(12月1日至12月31日);
  9.组织评审(2008年1月1日至1月15日);
  10.完成规划成果报批、印制等工作(2008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