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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现就全省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
  坚持改革的规范化推进,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做法用制度、政策确立下来。
  坚持把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注重改进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重视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更深层面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政府对经济活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各种变相审批。(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青政办〔2007〕14号)确定的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和部门分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省属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整合。重点推进西部矿业股份公司的境外上市及省投资集团整体上市工作;完成盐湖集团公司青海煤业集团的联合重组工作;完成盐湖集团对青海数码网络公司的并购、债务重组工作;积极推动西钢集团增资扩股工作;完成青海路桥集团和路桥股份公司的重组改制工作;完成青海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青海东风模锻有限公司青海第一机床厂整合重组工作。加快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程,争取2007年基本完成省属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推进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加快劣势企业退出,重点加强民和镁厂破产清算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破产清算收尾工作;加快青海山川集团公司青海第一机床厂破产工作进度,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将青海丁香粮油集团公司纳入政策性破产计划实施破产。(省经委牵头)
  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鼓励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转让国有股权等方式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处置程序,理顺产权关系,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继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经理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完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省经委牵头)
  妥善解决企业改革、结构调整中遗留的人员安置资金缺口、破产企业生活区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危房改造等问题,巩固改革成果,保障职工利益。(省经委牵头)
  四、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农牧区综合改革。扩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及其所属的县乡全面推进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农村牧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省农牧厅牵头)
  全面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稳定队伍、创新体制、提高待遇、激活机制”的方针,以“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为基本取向,不断改革创新农牧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省农牧厅牵头)
  加快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决定。根据省编委《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完成省农牧厅畜牧处和兽医局两个行政机构设置;合并动物检疫站、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组建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完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牌任务;完成州、县、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省农牧厅牵头)
  五、切实推进财政金融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综合预算编制;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稳步向基层单位延伸;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努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继续深化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体制改革,在巩固省本级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州(地、市)县收缴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结合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在西宁、海东地区积极推进以补助管理型为主要内容的“省直县管”试点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地区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为关键领域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财政支持和保障。配合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省财政厅牵头)
  逐步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发展适合农牧区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逐步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的问题。(青海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
  六、进一步完善投资价格改革
  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监督工作。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依法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调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实施办法》,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范围,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运营机制改革步伐,对有收益的城镇供水、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项目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和对策措施,积极向国家争取有利于我省产业发展的电力、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做好与毗邻地区成品油价格的衔接。完善标杆电价政策,积极疏导电价矛盾,增强发供电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和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合理调整水利工程水价和城镇居民供水价格,加快建立城镇居民供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教育、供热等价格收费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继续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改革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牧区教育体制,撤消乡镇管理机构,完善经费保障和教育投入机制;抓住机遇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认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整合资源,提高发展水平;加强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化专业、学科设置,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制定实施《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招录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工作,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牵头)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管理,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确立基本药物制度,确定基本药物名录,建立新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与医院双向转诊和相互支援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试点,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医疗费用垫付直报制,扩大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试点,调整标准,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巩固参合率,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抓好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省直文化单位改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省民族歌舞剧院、省戏剧艺术剧院改革,重点推进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艺术生产及营销机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制定出台《青海省文化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省文化厅牵头)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在转制科研机构全面推行全员合同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科研机构,允许有条件的社会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并购科研机构。加快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多元化改造试点步伐。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通过归并、面向社会整体转让产权、进入企业研发机构、退出科研机构序列等方式继续深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省科技厅牵头)
  八、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私营企业参保,积极推进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参保企业范围;总结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力争完成新增就业3万人的任务;认真落实就业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努力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九、全面深化商务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发展外向型经济。完善对外贸易服务促进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壮大外贸经营主体;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培育新兴出口行业和特色出口产品,形成外贸新的增长点;继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不断拓宽新兴市场,形成分布相对合理的出口市场结构;加强重要设备、关键技术的进口,促进我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牵头)
  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的开发和建设,转变利用外资的方式、内容和领域;继续完善招商引资季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商务厅牵头)
  加快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商贸流通组织化程度,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培育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企业,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升级;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引导连锁经营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逐步优化市场环境。(省商务厅牵头)
  省内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积极进展。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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