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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4月9日
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河北省应急机构与职责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3.2 Ⅱ级停电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4.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人员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习
7 信息发布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8.2 改进措施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河北省电网(含河北南、北网,以下同)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应对和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省会城市电网或地级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包括华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含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城市、重点地区、重要用户及居民生活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河北省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政府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工业副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华北电网公司总经理、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安监、公安、财政、铁道、交通、商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华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
  省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2.1.2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6)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1.3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商务、安监等部门按照省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2)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等有关经费协调。
  (4)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办事处、省交通厅: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力准备;保障道路、桥梁完好畅通。
  (5)省商务厅: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并会同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6)省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设区市政府参照省政府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1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2.3.2 电力企业职责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3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省会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或其他地级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并且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5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以上,并且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省会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其他地级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内电网(南网或北网)40%以上,5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事件报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国家电网应急指挥机构。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港口、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发展改革、商务、交通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省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电力用户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停电事件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完善自备保安电源。
  5.2 装备保障
  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习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协调组织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7 信息发布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省安监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省会城市、设区市减供负荷包括市区和所辖县(含县级市);南网指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六市供电营业区域,北网指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五市供电营业区域。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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