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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5 生效日期: 2007-04-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7]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4月2日,本届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今年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汇报。根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决定,为切实做好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既是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市政府建言献策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具体行动。新一届市政府明确提出,政府全体成员务必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勤勉尽责,依法行政,一心为民,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近年来,张广宁市长每年都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市政府承办建议提案的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和提出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继续加强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效率
  一是要总结近年来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使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运作规范,工作落实。二是要注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准确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有些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因此,各承办单位要互相支持、加强配合。对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办单位要积极牵头进行协调,会办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和请示。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承办的建议提案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单位及委员。
  三、加强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答复文件质量
  答复文件是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正式表态。答复文件的质量是承办单位行政能力、政策水平、工作作风以及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态度的综合体现。各承办单位印送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单位及委员的答复文件,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认真对待。一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把握时代发展脉博;二要紧密结合广州的实际,树立全局观念,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要努力做到内容详略得当、观点明确清晰、语气诚恳平实、理据真实可信、格式符合规范。
  四、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政府部门对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不仅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更要着重做好建议提案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办理工作,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做到办理一件,见效一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让市民群众受益。特别是对于在答复文件中承诺马上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一定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落实工作,不要敷衍应付,不要失信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今年,省、市人大和政协将对部分建议提案进行重点督办。各有关承办单位一定要将这些建议提案的办理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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