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批准“辽东鼓乐”等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请示》(本文发〔2007〕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溪辽东鼓乐、本溪徐派京剧艺术(毕谷云)、桓仁农民版画艺术、本溪县寸跷秧歌、本溪县民间故事、桓仁喷儿乐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二、你局要组织进一步挖掘我市民间宝贵的文化艺术资源,不断加强传统和先进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此复。
二○○七年四月四日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批准“辽东鼓乐”等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请示》(本文发〔2007〕2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溪辽东鼓乐、本溪徐派京剧艺术(毕谷云)、桓仁农民版画艺术、本溪县寸跷秧歌、本溪县民间故事、桓仁喷儿乐6个项目为本溪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二、你局要组织进一步挖掘我市民间宝贵的文化艺术资源,不断加强传统和先进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此复。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