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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 2007-04-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襄樊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2006年―2010年)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把我市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历史阶段。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襄樊”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襄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樊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和方案》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襄樊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一、卫生事业形势与分析
   (一)“十五”时期卫生事业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全市卫生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卫生综合实力明显加强,在保护全市人民健康、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2005年,除村卫生室外,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54个(含卫生部门和厂矿企业等社会卫生机构),其中医院74家,乡镇卫生院95所。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在职职工2501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500人。我市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3.72人,医院床位2.03张,执业医师1.63人,护士1.15人。
  2、卫生投入明显增加。2005年,全市卫生事业费(地方财政投入)为9315万元,比“十五”期初增加2579万元,增长40.2%,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2.3%,全市人均卫生事业费16.11元。
  3、疾病控制能力得到加强。全市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实现了以乡为单位达85%的目标。2005年我市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7种13453例,死亡62例,总报告发病率231.88/10万,总报告死亡率1.07/10万,总报告病死率为0.46%。发病占前五位的是肺结核、乙肝、疟疾、痢疾、病毒性肝炎。
  4、妇幼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34.77/10万,较“十五”期初减少39.97%。婴儿死亡率为7.18‰,较“十五”期初降低35.14%,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均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200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为89.5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3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01%,孕产妇产前保健率为78.85%,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1.34%。
  5、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得到全面贯彻,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6、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05年,襄樊、老河口、枣阳市建成“湖北省卫生城市”,谷城县城关镇被命名为“国家卫生镇”,谷城石花、枣阳吴店、老河口仙人渡、南漳县东巩等四个镇被命名为“湖北省卫生镇”。枣阳市新市镇火青村、谷城县五山镇闻家畈村、何家湾村、堰河村、田河村、南漳县九集镇泉水堰村等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卫生村”。
  7、医学科研教育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学科研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每年都有数十个项目申报省、市科研立项和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和在省市获奖的科研成果有120多项。普通医学教育保持稳定,全市已获中专文凭和正在接受中专学历培训的在岗乡村医生达86%,达到了全国乡村医生十年教育规划规定的目标。
  8、中医药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全市各级中医院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注重内涵建设,加大了中药制剂的开发力度;以中医急诊和专病专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了中医院的医疗质量,完善了医院的服务功能。
  9、基本完成了市、县两级17个公共卫生体系设施建设项目,市县两级疾病控制体系和市区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重复投资、盲目购建固定资产依然严重,人员、床位在局部地区相对过剩,使用效率不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医疗和预防保健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尽合理。一方面相对过剩,存在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不能满足疾病谱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及其它潜在的健康需求。医药费用相对增长较快,居民健康需求受到抑制。
  2、卫生经费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虽然卫生经费每年有所增长,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仍偏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预防保健机构生存与发展十分困难。医疗收费标准与医疗成本倒挂,以致于形成“以药补医”的局面。
  3、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损伤、中毒、环境污染、不良的健康行为与方式等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因素。肺结核、性病、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居高不下,特别是艾滋病的防治任务艰巨。
  4、高素质卫生人才匮乏,“科技兴卫”战略整体实力较弱。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有影响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过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专业人才、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缺乏。科研水平不高,专科建设薄弱,优势学科较少;科技创新力度不够,科研成果转化为医学应用的工作相对滞后。
  5、卫生监督执法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不顺。制约了执法工作开展。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行业作风建设任务还很艰巨。卫生全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运用不充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爱国卫生、科技进步、振兴中医药、卫生执法等五个战略重点开展工作;在事业发展上,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管理方式上,由单纯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向运用法制、行政、经济综合手段转变,为构建和谐襄樊,加速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共同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格局,并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和农村健康保障制度,进一步拓宽卫生服务领域,不断满足不同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基本建成与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主要体现在:
  1、立足“二个定位”:一是定位于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进入全省同类地区的前列;二是定位于构建“和谐襄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紧扣“三个适应”:一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二是适应人民健康需求;三是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完善“四个体系”: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二是医疗救治体系;三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四是财政经费投入与政策保障体系。
  4、提高“三项能力”:一是加大调控力;二是增强竞争力;三是提高服务力。
  5、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卫生服务保障有力;二是卫生科技实力增强;三是人民健康水平提高。
  (三)“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必须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功能相适应,与疾病谱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相适应,与现代医学发展趋势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适应。
  2、统筹性原则。充分体现综合性和全方位的特点,协调发展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统筹卫生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城市卫生与农村卫生的协调发展、统筹医疗服务与预防保健工作的协调发展。
  3、效益性原则。符合成本效益,提倡资源共享,要以最优化的投入换取最佳的社会效果,使卫生资源向需求大、效益高的领域流动,向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倾斜。
  4、公平性原则。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把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上。要确保全市人民最基本的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资源和服务上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并在此基础上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卫生需求。
  5、前瞻性原则。要体现规划的先进性,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着眼未来,确立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使近期规划服务、服从长远目标。
   (四)“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设施先进、技术精湛、质量优良、管理科学、发展协调的社会主义新型卫生事业,初步实现卫生现代化。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要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使全体人民总体上达到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健康水平,并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要达到的主要指标是:
  1、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2、孕产妇死亡率降到45/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降到20‰以下;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6‰以下;
  5、急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35/10万以下;
  6、“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7、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
  8、财政卫生事业费占同期财政支出比例达5%以上,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9、健康知识知晓率80%,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60%。
  10、2008年底前全市完成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和乡镇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推行综合监督执法。
  三、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全市基本健康指标
  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大力发展卫生事业,使全市基本健康指标比“十五”期间进一步提高,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到2010年,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5,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二)大力发展农村卫生
  1、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切实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不断完善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开展对患大病农民群众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并行。
  2、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都能就近获得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大力推行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急救能力建设,每个县(市)都要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传染病区。乡村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100%的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所)经过整顿建设,达到“三配套”(房屋、设备、人员配套)。对贫困县医院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诊疗水平,来适应当地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市医疗应急体系,提高急救能力。到2010年,市区形成比较完善的医疗急救体系,并建设一所核辐射和职业中毒救治医院,县市形成医疗急救体系;加强专科医院建设,基本建成一所妇女儿童医院和一所肿瘤医院。
  (四)加大重大疾病的防治
  1、控制和减轻传染病、地方病对人民健康的威胁,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步开展针对危险因素的综合预防。加强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控制艾滋病、肺结核、疟疾、血吸虫病、霍乱、痢疾、病毒性肝炎、伤寒、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暴发流行。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麻风病成果。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在“十五”的基础上下降5%。
  2、巩固消灭丝虫病成果,控制疟疾暴发流行。枣阳、襄阳、老河口等县(市、区)达到控制疟疾病暴发流行的标准;南漳、谷城巩固基本消灭疟疾成果;其它县市在2010年达到部颁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对血吸虫疫区的监测管理,巩固消灭血吸虫病成果。南漳县综合治理新疫区,2007年底重新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3、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城市居民知晓率达90%,高危人群知晓率达95%以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能提供规范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对性工作者、吸毒人群、同性恋等高危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免费检测、子女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实施母婴阻断)治疗、救助率达100%。加强艾滋病“温馨家园”的规范建设,疫情较重的乡镇、村要根据感染人数建设能够满足需要、具有一定规模、规范化的“温馨家园”。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1、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围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基本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居民健康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力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力争把市区建设成国家卫生城市。老河口市、枣阳市要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宜城市要建成省级卫生城市,谷城县要巩固“国家卫生镇”称号。南漳县和保康县要积极开展“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争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
  3、全市15%的乡镇建成省、市级卫生镇,积极创建国家卫生镇。深入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全市5%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
  1、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覆盖率2010年达到80%。全市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0%,城镇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85%,农村达到60%。
  2、加强妇女保健工作。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2010年达到80%,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0%,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0%,因产后出血引起的孕产妇死亡逐年减少。
  (七)加大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力度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市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和乡镇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实行综合监督执法。卫生监督人员比例到2010年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1.2人/万人。改善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的投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
  2、加强医疗机构和市场的监管。加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依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积极推行传染病人集中收治。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群众健康。
  3、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环境,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抓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知识普及,形成依法管理卫生的良好舆论环境。卫生监督覆盖率到2010年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到2010年大型企业达到80%,中、小型企业达到60%。
  (八)大力开展无偿献血
  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加强临床输血管理,大力推行成份输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九)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步伐
  1、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市中医院在巩固全国百佳医院和全国示范中医院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改善环境,尽早投入使用新的病房大楼,完成骨伤科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的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市中药研究所在人员和设备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认真开展中药剂型和中成药研究,带动全市中医药的科技开发。组织对县级中医院开展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参与重大疾病防治的能力。
  2、大力发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三级网络建设,巩固县级中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防病治病。在保康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示范带动下,完成南漳县“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项目。县级中医院要加强对农村发展中医药的技术指导作用。完成南漳县中医院“省级示范中医院”的建设工作,争取1个县(市)被列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完成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任务。
  3、积极推动社区中医药服务。指导城区抓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争取1个城区被列为全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
  (十)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1、培养卫生科技人才。积极开发人才资源,大力培养适应各种层次的专家队伍,加强农村、市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引进新项目、开展新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医学科研工作,并且有一批科研项目达到省级奖项水准,部分项目能够在全市及省内推广应用,将成果积极转化成经济、社会效益。认真打造技术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开展争创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创建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活动,培养、引进、挖掘和推出一批在本地和高一层次有影响的专业骨干,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带头人。充分发挥医学会作用和优势,加强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发展,活跃学术空气,促进医学发展。整合市区卫生教育资源,市护校通过合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能力。综合利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一医院等教学实习基地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的卫生教学资源,发挥我市医学教育的整体优势,为我市培养更多、更好的卫生人才搭建结构合理的基础性教育平台。
  2、建设医院重点专科。“三级”医院要有10个以上科室建成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市级三级医院甲类临床重点专科,并积极争取国家级重点专科;“二级”医院要争创市级二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其它医疗卫生单位要培育1―2个科技含量高、专业特点和优势明显的科室为重点专科,加以重点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瞄准国内外医学技术进展,积极引进和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3、积极开展医学科研。“三级”医院每年科研立项10项以上,有5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其中有1―2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3项以上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级”医院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和特点,每两年有1―2项科研立项,并力争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每年在国家核心级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
  四、政策与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参与
  卫生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小康建设目标体系,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从政策、人力、物质上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工作任务,促进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理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清晰、执法有力的执法体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严格考核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行“执法两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律文书规范,提高办案质量;落实“执法公示制”,加强对卫生执法的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保证公正执法。
  (三)完善投入补偿机制,落实卫生工作经费
  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对卫生的财政补助办法。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并逐年有所提高,力争在2010年达到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政府卫生投入要坚持成本效益和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领域倾斜,其中:市直卫生事业预算每年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执法、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社区服务等公共卫生领域;向可以解决居民主要卫生问题、成本效益好的干预措施倾斜。补助范围包括卫生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发展建设支出。补助资金按照定员定额、项目论证立项、零基预算等方法核定。县(市、区)级财政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同级政府全额财政预算。同时,要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配套资金。
  (四)深化卫生改革,增强卫生活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一是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管理,分别实施不同的国有资产监管、财政投入、工资分配、价格和管理体制;二是通过实施药品招标采购,促进医院合理用药,规范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三是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推行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为主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前提下,推行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将职工收入与技术水平、对单位的贡献挂钩,重奖贡献突出人员。
  (五)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配置卫生资源
  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控制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在资源配置和卫生投入等政策上向基层与农村卫生倾斜,将企业医院逐步社会化,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要素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完善准入制度,建立准入标准,保证社会生活中正常的卫生秩序,包括医疗机构设置、从业人员执业、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设备购置等,都必须按区域卫生规划原则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准入。对企业和其它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积极举办试点,采取多种形式剥离主体,进行资产的重组和结构的调整,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对象,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明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生保障中的作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费用,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机构,完善体系,规范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
  要紧缩外延发展,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内部经济管理,挖掘潜力,盘活资产。推行成本核算,堵塞漏洞,减少浪费,提高人、财、物利用效率,降低卫生服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利用行业、单位优势,发展相关产业,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分流富余人员。加强医疗经济管理,完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切实提高效益。逐步推行后勤服务的托管或社会化,提高资产利用率,减轻单位负担。
  (八)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体系,提高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推进质量控制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能够稳定、长期为患者提供安全、满意的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开展“医疗安全100天”和医院管理评审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中各环节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教兴卫、人才强卫战略
  要大力引进新项目,开展新业务。积极开展医学科研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认真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同时,要把培养学科带头人作为重点,提高专科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卫生界各学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加强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空气,促进学术发展。重视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卫生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制定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和业务环境。继续实施卫生支农、人才下乡工程,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层锻炼政策,积极参加全国“万名医生”下乡活动。扎实抓好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网络教育工作,夯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基础。
  (十)加强以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加强以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医德教育月活动,通过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方式促进“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巩固行风评议成果。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老干、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作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活动。
  五、说明
  《襄樊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襄樊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立的思路,在襄樊市“十五”期间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和谐襄樊”的目标而编制的,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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