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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南作风效能办通[2007]8号

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顺利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单位的通知》(桂作风效能办发[2007]2号)精神,经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我市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范围明确为:
  一、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机关,中区直驻邕机关);
  二、市直属事业单位;
  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
  四、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单位由各县区党委、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确定)。

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
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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