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3 生效日期: 2007-08-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7]251号

各区县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近,农业部下发《关于印发<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经〔2007〕8号),要求对目前财务管理混乱、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开展一次全面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意义
  村级财务管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局。随着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本市村级财务管理总体上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在少数地区,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不透明、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仍然存在,农民群众意见较大。
  开展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对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化解基层矛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农经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各区县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规范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杜绝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折旧、出售、报废、毁损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入账,杜绝集体财产被个人侵占;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涉及债权债务事项必须经集体决策和审批,严格控制产生新债;对外投资业务必须由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投资收益及时入账。
  2、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手续齐全,严格杜绝村级招待费、报刊订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标;村干部报酬(工资、奖金、补助)标准与发放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专项资金(包括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等)执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现象发生;基础设施建设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投标,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凭正规发票、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结算。
  3、充分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和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办法,规范民主理财范围程序,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全面执行财务公开,公开时间定期及时,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对财务公开中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和解决。
  4、强化会计岗位建设,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村账村管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配备固定的会计人员和财会办公室;有条件的村要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杜绝出现会计人员因秉公办事遭遇打击、报复的事件发生;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三、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
  1、分析现状,明确对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分析本地区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主要突出问题,排摸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和农民群众意见较大的村,明确清理整顿对象。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相关政策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党委、政府重视以及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扩大成果。
  3、培训人员,提高素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乡镇农经部门相关同志和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
  (二)清理阶段(9 -10月)
  1、全面清理(9月初-10月上旬)。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上按照村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各区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开展自查,按规定填好自查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财务清理的有关情况在本村进行张榜公布。对制度不严、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村应重点进村指导帮助,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查出村干部等有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重点抽查(10月中旬)。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组织抽查。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对不符合清理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3、检查验收(10月下旬)。针对财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央纪委中纪发〔2006〕24号和市农委〔2007〕117号文件要求,市、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帮助财务管理混乱村,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培训财会人员上岗,使财务管理混乱村的财务管理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面推进本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区县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我委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各区县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将清理整顿报告和清理整顿自查汇总表于11月5日前报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人:陈晓华、王晓霞,电话:52161159、52163190,传真52161138。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8月23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