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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取缔工作力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1 生效日期: 2007-08-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交字[2007]80号
各区(县)商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加大对十类无照经营行业场所取缔工作。这是确保“好运北京”测试赛以及2008年奥运会顺利召开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正在推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内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非法集散市场的取缔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特别是要从确保好运北京测试赛和2008年奥运会顺利召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对十类无照经营行业场所取缔工作力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市商务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成员包括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县商务局负责人。各区县商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缔工作
  各区县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制定本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发展规划,规范回收前端,合理设置规范的回收站点,并报市商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备案。同时,要对本区域内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散市场情况进行摸排,并将情况汇总后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各区县要结合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对没有纳入规划之中,无照经营的非法集散市场和回收站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商业服务业迎奥运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重点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旧货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从业人员等行业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段伟、张杰;联系电话:652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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