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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7]38号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1 生效日期: 2007-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明电[2007]38号通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和我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省近期发生的两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教训十分深刻。这些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充分说明我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我们要把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与温家宝总理在8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落实改制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及生产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今年汛期以来,我省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和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地区极端气候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要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湖泊、水库的监测监控,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台风及洪水威胁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安全投入,针对重点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报系统,用信息网络技术替代传统手段,大力推广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地下开采矿山、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控制用工人员,严禁超定员、超能力生产。加强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对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我省6个区域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加快地方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法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
  五、加快治理中小水库和中小河道。省政府决定建立专项资金对我省中小水库和泄洪河道进行加固治理,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今冬明春完成800个“头顶库”、“串联库” 除险加固任务。尤其是对过去未设防的河段,各地要加大治理力度,抓紧编制规划,落实资金,组织治理,尽快复堤加固、维修除险和清淤除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生产行为的,及时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对非法矿山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各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严禁汛期河道采沙、采石。进一步整治矿产开采秩序,重点解决小矿围绕大矿开采问题,通过资源整合、调整产业结构等方式,引导小矿转移产业,保障大矿安全。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严格控制新上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法规和节能、环保政策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电力、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八、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提前完成关闭任务。要进一步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管路“三条生命线”,提高防范和抵御事故灾害能力。冶金、有色企业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发生的钢水、铝水倾覆外泄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起重、吊运、高炉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严防发生伤害事故。
  九、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对“九小场所”的重大隐患以及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要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十、加强道路交通和海上运输安全工作。要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铁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重点抓好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继续做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平安渔业”活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60天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当前,要特别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请各市政府、省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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