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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6 生效日期: 2007-08-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要求,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
  1.强化规划在经济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和作用。建立市级规划编制的立项审批制度,完善规划编制、论证、审定、实施及中后期评估、调整、监督机制,强化规划的产业政策导向和空间约束功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的规划指导,建立港口和城市建设、产业布局、资源节约、土地和矿藏及水资源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跨行政区域规划的协调指导机制。
  2.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调控。建立经济运行的科学预警体系。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强化经济运行的调控,努力消除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积极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成果共享。加快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银企会商制度,推动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大通关”建设。
  4.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不断完善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保护私有财产权、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动力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产业政策和分配奖励制度等调节手段,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继续深化对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和把握,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依托专业机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反倾销应对机制。要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制止乱收费和随意检查、评比、处罚的行为。
  5.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废止各级各部门设置行政壁垒、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二、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建立社会管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的功能和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完善社会服务网络,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2.健全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完善和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
  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下访、接访、约访和联合接待等制度,推行信访听证会和处理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健全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引导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解决。把行政裁决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平安大连”建设。
  4.引导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自律性组织。依法规范和保障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快对人、财、物与政府机构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的改组、改造,使其真正成为由各类企业、机构代表或各种职业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组织。逐步把目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规范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行业技能资质考核等职能转由行业协会承担。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强化执业责任,加强执业监督,改善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
  5.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实行向农村、欠发达地区、社会公共领域、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倾斜的公共投入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救灾救济等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区卫生、公益性文化等公用事业建设。加快推进部分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社会化进程。
  6.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减少和退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三、创新管理手段,提高行政效能
  1.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理顺职责分工,切实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问题。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精简机构,减少行政、事业编制。
  2.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落实出资人代表的管理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以及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和配套政策,推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清理整顿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逐步解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发展电子政务。完善全市政务网,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市直机关各部门主要业务上政务网,开展网上审批、文件流转、政府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政府各部门网上协同办公,实行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统一部门网络建设标准,规范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整合市、区市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市、区市县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和交互式办公服务。
  四、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1.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社会管理事务、有关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和完善法定重大事项经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与政协协商的制度。
  2.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决策前要认真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或委托研究、咨询、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估或法律分析,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智囊作用。
  3.完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决策前要向社会公示,或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4.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根据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适时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的权责统一。
  五、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1.加强制度建设。及时起草或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解决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定期清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各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坚决纠正违背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搞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改善行政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深化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扩大综合执法试点。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上级机关要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巡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重点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
  4.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2003年以来履行政府职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今后,各级政府要着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实现形式,该管的一定要理直气壮地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一定要彻底放开,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政府职能转变在新形式下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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