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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8 生效日期: 2007-08-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明电[200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全省灾情已经基本稳定,生产救灾、重建家园全面开展。为切实做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年底前有房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区倒房重建工作
  灾区倒房重建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工作,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受灾地区乃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让受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准确核实倒房数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村逐户调查核实灾情,摸清倒房数量,建立倒房台账。要对倒房户倒房情况、重建户名单、补助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民政、财政部门要对各地上报的倒房数抓紧核定,确保倒房数真实、准确无误。
  三、科学规划和选址
  各地倒房重建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近期救灾与远期减灾相结合、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民生工程相结合。要切实加强倒房重建选址工作,结合灾区地形、地貌和人文习俗,做到能集中建的,就不要分散建;能选择高地建的,就不要在低洼地建;能迁建的,就不要在原地建;能建好的,就不要建简易的。同时也要尊重群众意愿,考虑实际承受能力。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要与敬老院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或以几个村为单位集中建房,做到“集中建房,分散供养,产权公有,轮转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县、乡两级政府要科学规划,积极帮助群众选址,协调好宅基地的调整。各地规划和选址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合理制定建房质量标准
  省建设部门要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依据合理可行的造价,从主体结构、地基深度、墙体厚度等各个环节,测算确定满足安全居住的质量标准。建房质量标准要在8月31日前制订完成,并下发各地。
  五、积极落实建房资金
  (一)建房资金补助原则。根据国家“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生产自救,社会互助”的救灾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政府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兼顾一般倒房户,并与行蓄洪区移民迁建政策相衔接,适当提高非行蓄洪区建房补助标准。
  (二)建房资金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非行蓄洪区建房补助标准:五保户每户按一间(带厨房)补助1万元。低保户、相对贫困户按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8400元为基数(每间20平方米、420元∕平方米),分别补助70%和50%。一般倒房户按国家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1500元执行。建房补助资金分担比例:五保户、低保户、相对贫困户补助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分担,一般倒房户补助资金按国家规定办理。
  严重受损房屋的加固维修,省里按每间2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捐赠款、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部分及本级财政预算追加中酌情给予补助,同时,要积极开展群众互助和社会救助。
  行蓄洪区建房补助要纳入国家移民迁建计划,执行国家补助标准。
  (三)省级建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省级建房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办法,实行分期拨付。具体办法是:8月底前,根据各地上报的台账数,预拨省级补助资金总量的60%。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设立倒房重建专用账户,封闭运行。10月1日前,按照工程进度必须过半的要求,各地将建房进度表和到户花名册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派出检查组,对全省所有享受省级建房补助资金的县区进行抽查,再根据抽查结果的实际准确率,推算应补助资金的总额,结合第一次下拨的补助资金,一并结算后据实下达。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凡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里的补助不予拨付。
  六、保障建材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建材生产和供应,有受灾倒房重建任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统计重建所需的钢材、水泥、砖瓦等建材的品种和数量,参考价格部门监测发布的价格,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向规模较大、信誉较好、产品质量过硬的厂商集中采购。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为灾区倒房重建献爱心,尽力向受灾群众供应质优价廉的建材产品。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材市场监管,对那些乘机涨价、以次充好、增加灾区群众负担、坑害百姓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七、确保倒房重建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贯穿于倒房重建全过程。对集中建房点要实行工程监理制,确定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受灾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巡回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要做好倒房重建验收工作,所有验收合格的受灾群众新建房,必须做到一户一档,由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留存,以备检查。
  八、加快倒房重建工作进度
  各地要按照总体进度,制定详细的倒房重建进度表,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建任务,让灾区倒房群众年底前搬进新居。
  九、切实加强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力推进,抓好落实。各市、县要切实负起受灾群众倒房重建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围绕既定目标,层层分解细化,逐项抓好落实。要实行倒房重建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市级领导包到乡,县级领导包到村,乡镇领导包到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工作到位。各地各部门都要坚持务实高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监督管理,严明纪律,有序推进,真正把这项事关民生、维护民利的好事办好、办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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