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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关于确定全市第二批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6 生效日期: 2007-03-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杭司[2007]1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司法局,下沙街道司法所:
  2006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和《杭州市加强司法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各项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根据市局年初计划,参照省司法厅《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经各区、县(市)司法局申报、市局审核评定,确定上城区紫阳街道司法所等65家司法所为全市第二批(2006年度)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特此通报(名单附后)。
  希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继续以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市司法所要向规范化司法所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职能作用,为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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