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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7 生效日期: 2007-02-1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用安全发展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用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安全监督管理,突出安全许可、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应急救援四个重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大幅增长、公路建设和工程建设大幅增长、机动车和驾驶员大幅增长的形势下,确保了全年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实现了年度安全生产三大目标。一是实现了杜绝特大事故的总体目标。2006年,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事故,是第一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两杜绝、一减少”总体目标,是全国4个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省份之一,是1991年以来首次没有发生特大事故的年份。二是实现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降到3000人以内的奋斗目标。2006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为2902人,比上年减少422人、下降12.07%,这是在“十五”期间减少1222人、年均下降6.72%的基础上,连续第6年稳定下降。三是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各个领域控制考核目标。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为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目标的88.29%,即少死亡385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中,除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之外,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其他企业等领域事故反弹。三是煤矿、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时常反复。四是安全基础还很薄弱。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还未根本解决,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攻坚年”,是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规范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安全发展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一个坚持、三个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促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创造良好的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继续坚持“两杜绝、一减少”的总体目标不动摇,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奋斗目标: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到2007年的阶段目标,即: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各类事故起数下降。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866人以内,力争比2006年减少200人,降到2700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51人以内;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6人以内,力争降到10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力争降到4以下(省属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力争降到2以下);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3人以内;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人以内,力争降到20人以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人数控制在31人以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42人以内,力争降到2000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6人以内;水上交通事故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江西境内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0人以内;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7人以内。
  对各设区市和各责任部门的考核目标,由省安委会另行分解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1?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设区市、分责任部门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积极探索建立目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省安委会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地、各部门完成落实情况。
  2?严格安全生产培训。严格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继续举办乡镇长、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做到必须经培训执证上岗。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舆论广泛监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改进检查方式,增进检查实效,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驻赣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骨干企业等国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成熟经验,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施安全发展规划
  1?各市、县(区)和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要与《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明确各地、各行业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主要指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业绩考核体系。
  2?抓紧启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灾害治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研等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3?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
  4?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
  (三)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
  1?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到2007年底,全省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低瓦斯矿井不低于3万吨(不含3万吨)、高瓦斯矿井不低于6万吨;坚决关闭取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煤矿,按照全省三年关闭矿井目标,2007年关闭矿井25处。
  2?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高瓦斯、高突矿井的监测监控,提高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已安装的系统要加强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作用;加快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区域性联网,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传送。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发挥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积极性,提高抽采率、利用率。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守煤矿“三条高压线”,坚决做到“不超人、不超产、不超标”;抓好顶板专项整治,力争2007年煤矿顶板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0%以上;对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的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中列举的危及煤矿安全的15种重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排除隐患。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各类证照、火工用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死灰复燃。
  (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1)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做好非煤矿山新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全面实行非煤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和系统作业环境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3)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
  危险化学品:(1)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2)深化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罐车和船舶实行IC卡制度。(3)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4)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烟花爆竹:(1)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2)深入“五查”,强化“六严”,对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好烟花爆竹引线企业生产和经营单位发证工作。(3)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4)认真落实《江西省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管理规定》,继续抓好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道路交通:(1)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速超限。(2)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清理挂靠客车,整顿规范经营秩序。(3)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4)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加强行车安全监控。(5)深化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7)加强农村、农机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进一步深化“四客一危”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由农业部门牵头,继续开展“平安渔业”活动。
  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水利和电力工程建设等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加强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
  民爆器材: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推广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省公安厅、省国防工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火灾隐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继续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基本条件”的落实。
  其他行业领域:(1)铁路部门抓好铁路平交道口隐患治理,实施铁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工程。(2)电力部门加强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范围停电事故。(3)旅游、质监、卫生、教育等部门,继续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
  (五)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1?加快安全生产地方配套立法进度,推动《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同时,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建章立制。
  2?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创造条件组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工作。对查处的典型事故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已处理事故的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办。
  4?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指导。
  5?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6?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个意识”,倡导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
  (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部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增强协调性和针对性。
  3?加强省、市、县(区)三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2007年成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50%的设区市建立机构。
  4?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国家级驻赣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水上搜救、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省级救援基地和救护队伍建设。
  5?抓紧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大楼,逐步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6?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1?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提取等政策措施。
  全省所有煤矿企业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下发的《江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06〕3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确保煤矿安全投入增长;煤矿维简费和安全技措费提取力争达到5?8亿元。
  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
  2?督促指导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3?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开展雇主责任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4?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在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一定资金,用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建设。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法法规和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4?建立省级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5?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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