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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 2007-02-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朝政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2号)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我市属丘陵山区,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频发且局地性强,每年因干旱、局地暴雨、大风、雷电、冰雹、霜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为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综合气象观测体系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不够健全,预测预报水平亟待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加强,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够充分。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公共服务能力,科学利用气候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气象灾害频发的我市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工作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和谐朝阳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通过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在全市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我市气象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重点加强“两个系统和一项工程”建设,即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天气预报制作发布系统和人工增雨基地工程。建立气象信息决策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气象科技服务体系,全方位拓展现代化城市气象服务功能。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气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结合我市地理特点、城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加快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一是建设先进的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在城市、乡(镇)和主要交通干线、大小凌河流域、旅游景点、自然灾害多发区等建设200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自动气象观测网。三是在现有气象监测站网的基础上,加快改造和建设农村乡(镇)干旱监测网、雷电监测网、生态和农业气象监测网、气象能源监测网等气象基础监测网。四是加快建成陆地、高空、卫星相结合的自动化遥感、遥测一体化的全天候大气立体综合观测系统,全面提高气候系统综合监测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涵盖大气、土壤、水文、交通、森林火险、农作物病虫害、空气质量、生态状况、地质灾害、城市环境和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的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广泛、高效的信息服务,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快速监测、预警、防御能力。
  (三)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气象部门要坚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强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技术的引进吸收和研究开发,提升短时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努力推进预报预测从定性到定时、定点、定量的转变,全面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到2010年,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提高5-10个百分点。
  (四)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市、县、乡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气象灾害预报水平,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施“气象信息村村通”工程,实现预警应急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完善气象灾害调查评估体系。建设有毒气体、区域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条件现场监测、预警和预报发布系统。建立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沙尘暴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气象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四、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一)加强公众和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改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提高公众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大力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高气象信息产品发布质量,确保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电话等及时播报气象信息,扩大气象信息公众覆盖面,使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达到95%以上,不断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围绕防灾减灾、国家安全、气象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社会活动等方面提供决策气象服务。
  (二)强化新农村建设气象保障工作。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实现气象信息村村通。认真做好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充分利用农业气候区划成果,科学调整种植结构,为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安全农业服务。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和预报机制,发布乡(镇)天气预报警报、作物长势监测预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测等信息,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加强气象兴农网建设,加强县级气象台站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项目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组织对城镇规划、水库建设、电场建设、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开发项目选址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候资源开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序进行。做好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建立气候资源综合信息数据库,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工作,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气象保障。
  (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认真贯彻《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保障、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开发利用云水资源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尽快完成朝阳人工增雨基地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建立市级作业指挥中心和云水资源监测、通信网络、效果评估、技术保障等系统,采用飞机、高炮、新型火箭等多种作业相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催化方式,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争取实现年增加降水6亿立方米工作目标。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作业安全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加强防雹业务体系建设,扩大防雹控制区域。
  (五)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6〕28号)精神,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重视防雷科普宣传,加强雷电监测、预警服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损失。要按照国家雷电防护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建筑物、现代化设施预防感应雷电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将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作为工程报建、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完善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地要将《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气象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气象资源。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要加强气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要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依法发展气象事业。要加强气象法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气象法律知识、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局面,依法保障和促进气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和行业管理,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探测、气象预报发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传播、施放气球等活动,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在进行城市、乡(镇)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时,要依法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统一规划,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应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避免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事件发生。
  (三)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将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气象部门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快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的投资要由本级财政承担,重点保证人工影响天气、生态和环境气象监测评估、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新农村气象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经常性专项业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持经费,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气象部门职工的各项待遇应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相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工资性政策所需的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不断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气象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气象主管机构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开展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大气成分分析等方面的应用研究。科技部门要将气象科研纳入每年的科技工作计划。
  (五)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力度,引进急需人才,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支持气象部门开展社会合作、交流和培训。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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