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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卫生厅党组
发布文号: 陕卫党发[2007]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区卫生局,厅直属及省管医疗机构:
  现将《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广大医务人员中,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大力宣传卫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要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努力筑牢医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党组(党委)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负总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与其它医疗卫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尽职尽责地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重点加强以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钱、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监管。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况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继续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开展一次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继续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各单位要把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的有效手段,充分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手段,及时解决卫生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评估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地区、部门和单位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做起,用更多精力抓本地区、本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分别不同类型,研究共性问题,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开展工作,对一些超出职权范围,但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就一些重要问题达成共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建立医院药品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组管理制度,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的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布和点评。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要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实行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和年度校验制度,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对大医院的巡查工作,对违规违纪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收费管理,坚决杜绝医疗乱收费。各级卫生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要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要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
  (四)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医疗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行风评议”等活动,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要重点抓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科室,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要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要耐心地解释说明。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全面推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 
  (五)积极推行全省药品和医用器材统一招标采购工作。上半年,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全省“统一招标、网上采购、集中配送和联合监管”的药品及医用卫生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药品及医用卫生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在采购协议中要明确采购数量,严禁不执行招标采购协议、不使用中标品种、变相抬高中标品种价格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药品及医用卫生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要加大对中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信访案件查办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处理信访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肃执纪,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重点查办3个方面的典型案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二是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坚决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并且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三是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人员,集中力量,有选择地查处一些不同类型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对于典型案件,要及时将查处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抓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要重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县级以上医院要全部实行医院院务公开,要全面落实卫生部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职工公开的各项内容,重点抓好医疗价格和收费的公开,要向社会公布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督查。
  五、认真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加强党性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我省多年来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把党性教育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的中心环节,与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结合起来,与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结合起来,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融入到党纪法规等教育之中,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严以律已,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自觉培养和发扬优良作风,使领导干部作风有新的转变。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从政和党风监督等一系列作风建设方面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加大制度创新,建立管用有效、有约束力、操作性强的新制度。
  (三)加强作风监督。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监督监察职责,通过信访举报、民主评议等工作,建立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情况的动态监督和测评反馈机制。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作风方面出现的普遍问题,要通过专项治理刹风整纪。按照省委的要求,年内,各级领导班子要以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认真整改。在述职述廉中,也要报告改进作风的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考评工作。各单位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领导干部作风状况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立纪委,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纪委书记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事先要征求卫生主管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的意见,要注意把优秀人员配备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积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卫生部和省上举办的各类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纪检监察业务以及卫生、经济、管理、科技、金融等方面知识,拓宽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全省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评比表彰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互通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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