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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 2007-02-12
发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淄卫字[2007]20号

各区县卫生局、开发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大企业卫生处、市管企业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卫生工作,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完善三大体系(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医院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培养、中医事业、爱国卫生、行风建设),强化三项保障措施(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制、促落实,抓基础、重投入),积极推进建设“和谐卫生”,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全市农村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纳入省级试点管理,参合率达到85%以上,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元以上。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省政府对我市试点区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市财政对各区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实行分类补助,即对张店区、临淄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对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2元,对高青县、沂源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5元,差额部分由区县财政负责。高新区按照财政税收政策,财政补助经费自行解决。2月底前,区县补助经费和个人筹资必须到位。合理确定和调整补偿方案,指导新增试点区县搞好宣传发动和启动试点工作。建立独立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组织开展省级新农合先进区(县)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定点机构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加强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搞好信息网络建设,今年5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农合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化管理,逐步达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360工程”建设任务,对列入全省“1127工程”的73家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医疗设备配置、技术骨干培训等进行重点扶持和倾斜。搞好400处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落实乡镇卫生院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内涵建设,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开展卫生院、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活动。完善卫生支农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完善功能为重点,组织市属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力争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加大投入,落实补助经费。今年,省政府按城市居民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补助,市、区县财政分别按城市居民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对试点区县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投入。同时,市、区县财政还将按照2:3的比例,对市里规划确定的1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投入15万元和10万元,进行基本建设改造。各区县要按照确定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确保补助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建立完善二级以上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医疗保险定点、业务用房建设、基本设施配置等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优惠扶持机制。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家庭病床、医疗回访等工作制度,完善督导、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社区医护人员培训率达80%以上。继续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年内创建1-2个省级示范区和10个左右省级示范机构。做好二级以上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水平
  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强化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疾病监测网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医疗机构、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提高网络直报覆盖率,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督促落实农村监测点300元经费补助政策。做好重点传染病和重点疫情流调工作。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和“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规范艾滋病疫情和病人的管理。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结核病、乙肝、非典、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暴发流行。加强规划免疫、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对规划免疫接种及控制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规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中央补助地方资金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指标考评体系,以实施项目推动疾控工作。加强精神病院和精神专科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今年6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专业处置队伍。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市、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落实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适应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推进爱国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坚持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继续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巩固亮点、治理丑点、城乡联动、长效推动”工作思路,以重新命名“国家卫生城市”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品牌。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三项建设,构建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坚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益性质,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开展医院评价工作,制定出台考核评价标准,对全市区县以上公立医院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建设、医药费用管理、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等情况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大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失职与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医院收支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医院工资总额控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继续在区县以上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逐步将惠民医疗服务对象扩展到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积极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特困患者医疗救治补助机制,对惠民医疗服务对象实施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开展惠民、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丰富惠民医疗的形式和内容。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深化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组织开展“星级医院”评审和复审工作。实施临床流程和路径管理,完善各病种临床诊疗护理路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杜绝一级医疗事故发生。继续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今年市、区县综合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病种不低于30个和20个,专科医院不低于15个和10个。加强抗生素和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推行临床基本用药目录制度,使用超出目录范围药品的,要征得患者同意。严格机构、人员、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和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保证就医用药安全。加强医疗救治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加强血液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采供血网络,巩固发展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加强医院内涵和文化建设,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宣传、公安等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坚决打击破坏医院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认真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市及各区县要搞好调查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区域医疗规划,统筹规划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方便群众。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大规模、增加床位和配置大型设备。
  五、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乡镇两个体系改革步伐,年内全面完成卫生监督与疾控改革任务。完善卫生监督机构财政投入机制,重点解决好办公、办案等必要工作设备和工作经费,增强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强化卫生监督稽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继续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点、农村群体性家宴、餐饮卫生、学校食品卫生、保健食品等方面的整治。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准确发布卫生监督信息。以预防农民工职业病为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医疗机构开展日常性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会同工商、宣传等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加强医疗广告监管。
  六、弘扬祖国医学,发展中医事业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中医适宜技术提高10%以上,中药提高20%以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按标准配备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人员。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继续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活动。对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进行重新评审。加强中医机构建设与管理,明确中医办院方向,防止和纠正西医化倾向。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搞好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开展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和学术研究,搞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率达到80%以上。
  七、搞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科技进步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医”、“三名”战略,组织开展第二批名医、名科评选,加强名医、名科目标和合同管理,落实卫生科技发展基金和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围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心脑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实施省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开展科技攻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广转化卫生部“十年百项”、省卫生厅“五年百项”科技成果,严格技术准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八、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卫生行风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收受“红包”、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行风满意率达90%以上。切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广高值耗材招标采购,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化手段的应用,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医药采购和临床使用行为,确保全市区县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参加集中招标采购,采购药品品种达80%以上。加强医患沟通,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推进医患和谐。
  九、加强卫生思想政治等工作,构建文明和谐卫生行业
  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搞好卫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正面引导,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加强医务工会工作,坚持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关心职工生活。深入开展建设“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单位”和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争做服务明星”系列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能,增强卫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构建和谐文明行业。建立预警机制,搞好信访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不和谐因素。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 “平安卫生”、“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消防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卫生信息工作,重大事项要随时上报,工作情况、动态及时上报。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开展“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务工作者”、“防控有力、公正执法的公共卫生卫士”、“甘于奉献、优质服务的基层医护人员”评选活动,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卫生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医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增强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唱响“和谐卫生”主旋律,在全社会展示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切实做好老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抓好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严格实行项目招标制、项目合同制、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制,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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