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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市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 2007-08-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07]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淮安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淮安质监局《关于加快全市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全市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道路运输业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提升道路运输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基本形成快速、优质的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车辆租赁、信息咨询、应急救援指挥等网络,打造“快客”、“快货”、“快修”三大服务品牌,建立运力充足、结构优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运输体系,运输公共服务趋于完善,运力调节灵活有效,货物流通高效通畅,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到2010年,全市运输经济总量、运输产业结构、客运班车密度、货运信息化程度、机动车维修能力、安全运输指标等显著提高。居民集中居住点班车通达率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40%,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综合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运输企业责任死亡率呈零增长。
  二、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运输业效率。鼓励开发和应用GPS系统、运输企业车辆调度系统、行车线路信息系统和运输行业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提高运输业效率。鼓励和引导GPS系统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建立地方政府应急运输指挥系统和运输公共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服务。引导物流企业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通讯等信息技术,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构建较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大幅度提高物流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三)大力推广新技术,建设节约型运输行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行业的要求,鼓励运输企业使用节能、低耗、环保、高效的运输车辆,倡导利用雨水和循环水清洁车辆,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污的控制标准,减轻环境污染。积极推进客运站全省联网售票系统,2007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安装使用全省联网售票系统,为广大旅客异地购票提供服务。今后,凡新建二级以上客运站必须安装使用全省联网售票系统。
  三、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四)加快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造,实现规模集约经营。鼓励企业通过合并、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提高客运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继续大力推进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2007年底全市市际、县际班车公司化经营率达到60%,2010年适宜公司化经营的市际、县际班线基本改造完毕。
  (五)优化运输网点布局,强化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积极做好我市客运站布局规划及交通衔接工作,对现有的客运站,按照客运站建设标准化有关要求,提高硬件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旅客需要,方便各种运输方式换乘。对需要搬迁或新建的客运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人便于行”的基本要求,要提前做好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规划工作,搬迁方案要经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进一步加快淮安城南汽车客运站和淮安汽车客运北站的建设。
  (六)加快运输场站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新建一、二级客运站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运分离,对原有隶属于客运企业的一、二级客运站,要实行站务经营与客运经营分离,并以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客运站业务,更好地发挥客运场站的公共服务功能,为所有承运人提供公平高效服务。
  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
  (七)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改善广大农民的出行条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客运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符合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自路通之日起3个月内开通客运班车。鼓励运输业户选用适合农村客运市场需求、安全性能较好的车型,实行联合经营和公司化经营。对县域内新开的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的班车,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实行两年免收;两年后减半征收,原有班车减半征收。
  (八)加大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加快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按照我市“十一五”乡镇客运站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的乡镇客运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路、运、站一体化”的要求,积极做好土地征用工作,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三级及以下乡镇客运站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十一五”期间,改造120个农村渡口,完成渡改桥10座,基本完成全市农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建设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
  (九)加快发展农村公共客运,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各地要把农村公共客运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加强对农村客运的调研,对符合要求的线路,积极发展农村公交客运,优化线路走向,优化站点布局,优化车辆配置,最大限度地与城市公交对接,力争实现“零距离”换乘。对农村公交客运票价偏低的,经有权部门审批后,暂免征车船税。
  五、做优道路客运产业
  (十)科学编制客运网络规划。科学编制我市客运网络规划,加快建设与其他省辖市之间的城际快速客运网络、县(区)之间的城乡便捷客运网络以及县域范围内的农村通达客运网络等三大客运体系。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编制地区客运网络规划,以客运站为节点,建设长短途相互结合、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相互衔接的客运网络。
  (十一)打造“淮安快客”品牌,提高客运服务水平。制定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在道路客运行业中树立“淮安快客”品牌,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违诺责任、统一保障措施”的要求,对旅客出行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满意度的服务。对品牌客运企业,在新增运力、班次变更、车辆更新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六、构建快速货运网络
  (十二)打造“淮安快货”品牌,依托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建设道路快速货运系统。以重点港站、商品集散地、大型厂矿为节点,以城乡货运市场和信息网为载体,建立高效、便捷的区域快速运输网。有条件的大型小商品生产集散地,要鼓励发展快速货运企业,积极推行准点发车、定时到达的城市间固定线路快速货运模式。各地要规范发展货物运输辅助业,积极依托货运配载点或货运站等中介机构,推行上门提货、送货的快捷服务。引导货运企业发展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等专用运输,强化重点物资快速运输保障能力,鼓励货运企业发展节点运输、多式联运,适应社会对货物运输批次多、批量小、价值高、随机性强、分散度高的运输需求。加快发挥淮安新港的作用,推动多式联运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培育1-2个一级道路货运企业。
  (十三)建立货物运输公共信息网,提高货运交易信息化程度。建设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货物运输公共信息网列入主枢纽重点建设项目,为社会个性化的运输需求提供资讯服务,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公正的交易服务。积极探索创建“阳光货运”招投标机制,规范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活动。建立治理货物运输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制度,联动整治外挂车船。交通和物价部门定期进行货物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发布运输经济信息及货运市场指导价。
  七、完善运输保障体系
  (十四)加强对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引导,鼓励货运企业向第三方物流转化。充分发挥淮安金网物流中心的作用,加快我市物流业的发展。鼓励大型运输企业整合物流资源,探索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方法和途径,培育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大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市、县(区)重点发展的物流中心、综合输运的港口、站埠,由市、县(区)在货物附加费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重要的交通运输站场建设贷款贴息,重点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面临的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等问题。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货运企业,建设点状辐射流配送网络,满足产业带和工业园区发展需要。公安部门要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提供快捷服务管理,使干线货物运输与城市物流配送有机结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十五)落实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严格实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承压化学危险品运输罐车的定期检验,强化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完善货物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突发性事件和黄金周旅客运输及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采取综合措施继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
  (十六)引导机动车维修专业化连锁经营,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专业化经营和连锁经营,打造“淮安快修”品牌和联保机制,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维修服务体系。夯实机动车维修单位的计量基础工作,鼓励机动车维修单位加大维修、检测装备的投入,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先进维修技术。强化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出场合格证制度和质量抽检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机动车维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及时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维修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十七)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规模化经营,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强化驾校准入管理,规范驾校收费行为,驾校收费实行报备制。实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制,提升驾驶培训智能化和驾校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信誉管理制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培训与考试的协调,强化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学员凭培训记录参加考试机制,建立教练员职业资格评价制度。
  八、优化运输经营环境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运输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凡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下限收费。对本市客货营运车辆,通行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的,鼓励使用“苏通卡”刷卡优惠付费,通行其他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实行月票制并给予适当优惠。强化道路运输业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和运输业发展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公布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行业自律为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交通运输“窗口”意识,积极打造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形象。
  (二十)加强运输产业政策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研究道路运输业应对油价变动的对策措施,建立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运输业服务标准化,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运输业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建立运输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相关部门对三级及以上运输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项目、使用新设备、发展清洁生产的,提供相应经费资助,进一步落实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促使企业走规模集约发展道路。
  (二十一)加强运输业人才培养,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广泛开展运输企业经理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汽车维修师认证制度,严格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形成具有现代管理素质的运输职业经理队伍和具有特殊服务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
  九、改进运输行政管理
  (二十二)加快政府管理职能转换,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深化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要整合市场信息资源,建设集出行服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应急运输指挥系统、投诉咨询系统为一体的运输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培育和发展按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引导其做好运输业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咨询等有关经济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当好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经营各方利益,提供政策法规、业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三)改进道路客运班线配置方式,完善客运班线招投制度和经营期限制。完善客运班线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申请人数量,采用招投标形式作出行政许可;对于以非招投标形式直接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建立许可前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完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制,期限届满前三十日需要延续经营许可的,重新提出申请,并纳入新客运班线招投标范围。已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且质量信誉优良的,可提出申请直接取得新一轮经营权。
  (二十四)加强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运输体制。按照精干效能原则,加强运输管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强化依法行政,突出服务职能。统一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和设置,理顺管理关系,明确事权分工。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制定运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运管人员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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