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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基金的合规和有效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并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对我区社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检查的准备,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对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06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1、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了基数核定和征缴的有关规定。有无少核基数、应收未收、未及时收缴、“过渡户”延压、滞留保费等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面。是否严格实行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欺诈冒领、虚列支出、涉嫌贪污及地方自行出台政策提高养老金待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3、专户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基金财务制度实行了规范管理。有无未实行专户管理和多头开户的情况,银行存款有无未执行优惠利率情况。
  4、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和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企业年金基金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要求同时填报《企业年金情况表》(附表1)和《参加企业年金企业情况调查表》(附表2)。
  二、检查方法本次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一部署,并对部分盟市、旗县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盟市的检查工作由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先由旗县区和盟市本级进行全面自查,然后由盟市对所属旗县区及盟市本级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盟市对旗县区的抽查面不少于80%,自治区对盟市的抽查面不少于50%,对旗县的抽查不少于30%。
  三、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为2007年2月至4月。2月至3月上旬,各盟市、旗县区开展自查。3月中旬,各盟市组织对辖区内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3月下旬,各盟市汇总分析本盟市的检查情况,3月31日前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送检查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要同时报送)。4月份,自治区对部分盟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全区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抓好检查工作。各盟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时,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检查方法,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查工作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确保自查质量。要在认真自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说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
  (三)各盟市要认真开展抽查工作,做好抽查记录,对发现自查不实的要责令重新核实,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或故意隐瞒情况的要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保证自查、抽查工作扎实有效。
  (四)各盟市要在确保检查质量的基础上,认真拟定并上报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基金收支及管理运营的基本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处纠正情况、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报告内容要详细具体,不能简单概括,要有具体的数据和实例。已经开展企业年金的盟市要认真填写《企业年金情况表》(附表1)和《参加企业年金企业情况调查表》(附表2)。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延伸到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由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确保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六)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工作,切实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检查的准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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