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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平潭二期风电场电量上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1 生效日期: 2007-0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能源[2007]93号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平潭二期风电场电量上网的报告》(榕经能〔2006〕460号)悉。平潭二期风电场位于平潭长江澳,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4〕3003号),工程建设规模10万千瓦。鉴于风力资源是国家提倡、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力发电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研究,同意该风电场并入省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网。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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