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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系统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8 生效日期: 2007-08-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豫商信[2007]11号

各省辖市商务局、厅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商务系统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政府网站管理规定》和《商务部网站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为有效规避信息安全风险和事件的发生,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专门印发了《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国信办[2006]5号)。各省辖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采取符合网站信息安全规律的科学方法和手段及相关检查、监督措施来保障信息安全,促进我省商务信息化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明确责任,制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网站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厅属企事业单位须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相应工作部门具体落实;指派专人担任信息采编发布人员、信息审核审批人员和各子站信息员,负责网站的日常信息安全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管理和内容维护工作正常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商务信息化工作的各项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科学规范,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对上网信息实行审查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上网审查制度。一是严把信息提供单位上报前的审查关。信息上报前,信息员提请主管领导要对上报信息的非密性进行确认,并予以签字认可后,方可上网发布。二是严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关。对欲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信息,网站信息员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对不明确事项报请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审定。三是严把信息员上网信息安全检查关。要经常对网站进行网上信息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特别是信息员在发布、转载其他网站或媒体的新闻信息时一定要依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执行。凡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特别重申: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等信息不得发布、转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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