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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成都的要求,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有机结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工作目标。通过2至3年的努力,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严密性得到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流动有序、管理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建设
  (四)强化暂住申报登记。严格落实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积极开展暂住证核查和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暂住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等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深化暂住人口证件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的新路子,落实出租房业主、用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的责任,防止管理缺位和脱节,提高暂住人口管理的有效性。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基础建设,严格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聚居辖区和活动场所的管控,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厉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治安稳定。
  (五)搞好基本公共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流动人口聚居地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门学籍档案,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质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将流动人口纳入我市就业实名制管理范畴,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快全市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涉及流动人口的劳资纠纷和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来蓉兴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驻蓉机构等积极提供便利。建立流动经营商户经济信息档案,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流动人口自律、守法和诚信经营。
  (七)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按照流动人口职业、住所、来蓉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管理重点。对居住时间较长且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经济来源,已经融入当地社会的流动人员,进行正常管理。对情况暂时未查清、从事一些特殊职业和集体暂住的流动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企业法人、出租房业主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无固定居住地、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员进行重点管控,强化治安管理和居住地管理,对放任不管的房东,若其出租房屋内出现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
  (八)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积极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向社区延伸,加快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依托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成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房屋租赁、委托代理、信息采集、安全咨询、代收税费、调解纠纷、宣传教育以及劳务中介等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逐步按照与登记流动人口一定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协管员的报酬根据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由当地财政统一解决。
  三、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九)健全政策制度体系。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客观规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体系。公安、人口计生、卫生、劳动保障、教育、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拟定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暂住人口就业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快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流动人口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创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广大流动人口享受到市民化待遇、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加强对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来,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劳动安全、基本权益保护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奉献在第二故乡”等活动,积极倡导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的风气。对流动人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
  (十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汇总编制全市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共享目录,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利用现有跨部门公共交换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各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及时、充分交换和共享,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预测和监测分析提供手段。建立既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又符合成都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统计标准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动态信息。
  (十二)提供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科学测算各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三)完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本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由“以条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健全市、区(市)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网络。
  (十四)强化协调配合。由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制定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对策措施,加强对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职能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协作,开展联合治理行动,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目督办要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加强检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各级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疫病防控、权益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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