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3]32号

江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立项的请示》(江津府文〔2002〕36号)收悉。市政府转请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拟建的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桥长734.8米,预算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贷款约6200万元。该桥建成后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交通循环网络,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桥梁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江津猫儿峡长江公路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桥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