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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9 生效日期: 2007-01-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南宁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符合全市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特制定《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5‰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0%。(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委牵头)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9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万吨以内,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市环保局、市建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61.60万公项。(市国土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5%。(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小学毕业升学率99%。(市教育局牵头)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70%。(市建委牵头)
  县城污水处理率50%。(市建委牵头)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市市政局牵头)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市市政局牵头)
  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0.38%以内。(市卫生局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县区、开发区要确保完成全市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耕地保有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控制。(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开发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局、市统计局牵头)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开发区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牵头)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情况。(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市本级和各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情况。(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等指标纳入对各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规划编制和各部门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重点工业工程和项目
  (1)资源加工型工业
  年产30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大型果蔬加工项目,高纯度酒精项目,乳品加工项目;大型高档纸工业项目;30万吨烧碱项目,3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大型沿海石化产业配套基地;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纳米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项目;五氧化二钒、高铁三水铝土矿综合开发项目。(市经委牵头)
  (2)能源型工业
  南宁电厂一期工程,隆安金鸡滩水电站,LNG燃机电厂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生物质能源基地,大型燃料乙醇项目,褐煤、泥炭、石煤资源开发项目。(市发改委、市经委牵头)
  (3)装备制造业
  大型机械制造及装配工业基地;大型汽车配件基地;大型特种车制造基地;大型农业机械制造基地。(市经委牵头)
  (4)高新技术产业
  大型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制药工程,天然资源药物、中成药研制基地;大型信息产业基地,大型软件园,汽车电子项目,电力电子项目,家电微电子项目。(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信息办牵头)
  2.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水果产业基地,糖蔗产业基地,木薯产业基地,桑蚕产业基地,畜牧水产产业基地,基地香料产业基地。(市农业局牵头)
  速生丰产林产业基地。(市林业局牵头)
  种养业良种工程。(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
  农村公路工程(市交通局牵头)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水利局牵头)
  植保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农业局牵头)
  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生态文明村建设工程,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送电到村工程。(南宁供电局牵头)
  持贫工程。(市扶贫办牵头)
  农村义务教育工程。(市教育局牵头)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体育局牵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商务局牵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牵头)
  农业服务体系。(市农业局牵头)
  农村气象服务。(市气象局牵头)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牵头)
  动物防疫体系。(市农业局牵头)
  3.城镇化重点基础工程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体系。(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
  五象新区、凤岭片区、龙岗片区建设工程。(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
  相思湖新区建设。(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牵头)
  沙井、东沟岭片区开发工程。(市建委牵头)
  市区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市建委牵头)
  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市园林局牵头)
  旧城改造工程。(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
  城中村改造工程(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市市政局牵头)
  公共交通建设工程。(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民航建设工程。(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铁路建设工程。(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
  供排水工程。(市建委牵头)
  电网建设工程。(南宁供电局牵头)
  管道燃气工程。(市建委牵头)
  中心镇建设工程。(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
  4.现代服务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环大明山旅游圈项目。(市大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旅游局牵头)
  青秀山旅游风景区建设工程。(市青秀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市旅游局牵头)
  五象岭生态公园项目。(市园林局牵头)
  旅游项目配套交通建设工程。(市建委、市交通局牵头)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集中竞价交易市场、大商汇商贸中心、航洋国际城、盛世联邦商贸城、金宇汽车城、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东盟水果蔬菜批发市场、良庆时代商业步行街、金源国际汽车城、江南淡村商贸城等一批重点商贸项目。(市商务局牵头)
  江南、玉洞、安吉、金桥等物流园区以及广西超大等一批物流项目。(市商务局牵头)
  信息化工程。(市信息办牵头)
  口岸建设工程。(市商务局牵头)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
  建设和完善一小时经济圈交通工程。(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
  南宁连接北钦防快速交通工程。(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
  连接中部地区快速交通工程。(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牵头协调)
  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与北钦防产业和基础设施对接。(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业局牵头)
  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公共卫生工程。(市卫生局牵头)
  社会救助工程,社会福利工程,社区服务工程,爱心护理工程。(市民政局牵头)
  防洪减灾工程。(市水利局牵头)
  安全生产应急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市安监局牵头)
  公共安全工程。(市安监局牵头)
  职业危害防治工程。(市安监局牵头)
  建设和完善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与预警服务系统工程。(市气象局牵头)
  灾害应急救助系统。(市民政局牵头)
  人口优生优育工程。(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团市委、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牵头)
  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市残联牵头)
  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市民政局、市老龄委牵头)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妇联牵头)
  7.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市广电局牵头)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市文化局牵头)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市文化局牵头)
  重大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市文化局牵头)
  8.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城市建成区的景区、公园、广场等绿化美化工程。(市园林局、市市政局牵头)
  建设生态南宁在市区内增加种植千万株树木工程。(市园林局牵头)
  绿色通道,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林业工程。(市林业局牵头)
  退耕还林工程。(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牵头)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负责)
  矿区生态建设工程。(市国土局牵头)
  创建环保模范城工程。(市环保局牵头)
  建设国家生态示范区工程。(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
  9.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竹排冲、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等内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牵头)
  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工程,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市建委牵头)
  隆安县城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市环保局牵头)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城镇水源地保护工程。(市水利局牵头)
  机动车尾气控制与治理工程,宁静工程,环卫工程。(市环保局、市市政局牵头)
  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市环保局牵头)
  10.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设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政局牵头)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制糖、冶金、有色金属、造纸、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创建生态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
  废旧电器、废电池、轮胎、塑料、建材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和园区建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
  12.重大科技专项与基础设施工程
  生物工程中心、信息化工程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牵头)
  铝加工、制糖、造纸、化工、机械、建材、现代农业、医药等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工程。(市科技局、市经委牵头)
  知识创新工程和科技计划实施。(市科技局牵头)
  建立信息和生物质等高技术产业的专项发展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信息办牵头)
  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工程。(市安监局牵头)
  市科技馆项目。(市科协牵头)
  13.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普及义务教育工程;贫困生助学工程;职业教育振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市教育局牵头)
  技能型人才、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等培训工程。(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市农业局牵头)
  14.人才培养重点工程。
  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程;职业经理人市场培育工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市人事局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市审批办、市法制办牵头)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府问责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和补偿制度。(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牵头)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加快推行和完善代建制。(市发改委牵头)
  改革国有投资公司、资产运营公司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牵头)
  理顺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市市政局牵头)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按照形成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牵头)
  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市发改委牵头)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调整和规范市与县、区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市审计局牵头)
  4.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协调)
  稳步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积极发展地方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推进企业国内外上市工作。(市发改委、市上市办牵头)
  5.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市商务局牵头)
  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制度。(市国土局牵头)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市科技局牵头)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价格。(市物价局牵头)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市工商局牵头)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市建委牵头)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市信用办牵头)
  6.科技体制改革。
  整合科技资源,构建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市科技局牵头)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
  7.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市教育局牵头)
  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牵头)
  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改革考试制度,健全评价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权力逐步下放。(市教育局牵头)
  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政策。(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牵头)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市卫生局牵头)
  9.文化体制改革。
  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化。(市文化局牵头)
  10.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市地税局牵头)
  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社会统筹层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牵头)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效率。(市扶贫办牵头)
  12.农村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乡镇机构改革。(市编制办、市人事局牵头)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确保实现辖区农村信用社票据顺利兑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牵头)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四)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1.根据公共政策的指导原则,公共财政配置重点要转到为全民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方向,增加社会保障、扶贫济困、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保等方面投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相关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
  2.按照鼓励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支柱产业和高新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3.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市本级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利用市场和开放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4.按照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城市长效管理体制的原则,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和管理新机制,制定推动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走向市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配套政策。(市建委、市市政局牵头)
  5.按照统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原则,加强和完善产业政策,理顺产业政策传导机制,重点制定支柱工业和高新产业政策和重点区域的区域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6.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制定促进金融、物流、信息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7.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原则,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的配套政策。(市国资委牵头)
  8.按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的服务管理政策。(市招商局牵头)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完成我市2006―2010年近期总体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2.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市国土局牵头)
  3.完成五象新区相关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4.配合自治区做好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各专项规划,加强产业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沟通和衔接。(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牵头)
  5.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牵头)
  6.完成《南宁市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市规划局牵头)
  7.完成《南宁市电网规划(2006―2020)》。(南宁供电局牵头)
  8.继续完善和深化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六)相关立法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机构、市法制办开展立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体系,重点围绕城市功能建设、投资软环境优化、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要素市场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的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2月16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排名第一的部门为总牵头,其他部门为主要参与部门,还需其他部门参与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组织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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