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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5 生效日期: 2007-01-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2007]2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效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由国家、省组织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外,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到基层进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级各部门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不得在年终逐项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工作考评可采取其它方式或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审批制度。凡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必须事先(一般提前两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检查评比考核依据和具体方案等事项。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同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一律拒绝,并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一经查实,除公开通报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严肃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要做到轻车简从,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不得转嫁到基层单位。检查评比考核活动不得要求被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不得用警车开道或到边界接送。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单位的吃请和任何馈赠,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监察局会同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注意了解掌握市各部门、单位执行检查评比考核活动工作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
  各县(市)区要按此通知精神,对严格控制所属部门、单位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提出要求,并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扎口规范管理。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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